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8711100分機222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全廠區(營運生活區外)景觀第二期新建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8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4 14: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南部施工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萬元整(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5月14日止)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南部施工處供應組。
其他: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一般規定 :
詳附加說明6.廠商資格一般規定
2.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 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乙等綜合營造業,其可承攬金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 認定辦法」之規定。
(2) 加入營造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
(3)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E101011 綜合營造業」。
(4)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 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 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
3.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4.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 8713935、
[email protected]
5.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係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時,其受款人務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如未依上述規定載明受款人名稱者,以致押標金退還廠商後,因背書問題遭金融機構質疑時,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處理。
6.廠商資格1.一般規定 :
(1) 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廠商參與投標。
(2) 本工程不允許共同投標。
(3) 投標廠商投標時提出之基本資格規定之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文件非以 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 投標廠商係屬綜合營造業者,應依我國營造業法第 4 條規定領有登記證 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後,始得投標。
(5) 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 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 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 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 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6) 我國廠商之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 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 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 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 89.03.17(89)工程企字第 89007116 號函之規定認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13T17:09:39+08:0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8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南部施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萬元整(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5月14日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南部施工處供應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一般規定 : 詳附加說明6.廠商資格一般規定 2.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 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乙等綜合營造業,其可承攬金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 認定辦法」之規定。 (2) 加入營造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 (3)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E101011 綜合營造業」。 (4)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 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 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 3.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4.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 8713935、
[email protected] 5.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係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時,其受款人務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如未依上述規定載明受款人名稱者,以致押標金退還廠商後,因背書問題遭金融機構質疑時,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處理。 6.廠商資格1.一般規定 : (1) 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廠商參與投標。 (2) 本工程不允許共同投標。 (3) 投標廠商投標時提出之基本資格規定之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文件非以 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 投標廠商係屬綜合營造業者,應依我國營造業法第 4 條規定領有登記證 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後,始得投標。 (5) 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 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 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 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 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6) 我國廠商之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 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 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 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 89.03.17(89)工程企字第 89007116 號函之規定認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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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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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全廠區(營運生活區外)景觀第二期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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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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