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5.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玖玲 |
| 聯絡電話 | (02)24960700#3190 |
| 機關代碼 | 3.13.32.15.1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
| 機關地址 |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
| 聯絡人 | 李玖玲 |
| 聯絡電話 | (02)24960700#3190 |
| 傳真號碼 | (02)249607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3/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工管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3/15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3/15 10:00 |
| 開標地點 |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肆拾萬元整,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妥,若以票據繳納,抬頭請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供應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工程業(分類編號E604)或管道工程業(分類編號E5)。 (2)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其第二次招標相關文件、規範均依原招標文件(含第1次招標更正公告內容)重新招標。 二、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三、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未稅)9,333,333元;採購金額新台幣(未稅)9,333,333元。 四、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協和施工處政風組 電話:02-2496-0700分機3261 2.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檢舉電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 檢舉電話:02-2962-8888 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臺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7.廠商投標以投遞送資格文件一式供審查為原則。 8.投標時以營利事業登記做為唯一公司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9.開標時,若依採購法第53條比減價時,投標廠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10.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工作說明「七、附件」內容增列「附件J 台灣電力公司協和施工處承包商僱用人員尿液採驗作業規定」及電子檔。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3/1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