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5.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哲政 |
| 聯絡電話 | (04)26396002#7523 |
| 機關代碼 | 3.13.32.15.11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
| 機關地址 |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
| 聯絡人 | 黃哲政 |
| 聯絡電話 | (04)26396002#7523 |
| 傳真號碼 | (04)2638061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若乙方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續簽(最多續約2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1/07 10:00 |
| 開標時間 | 114/01/07 14:00 |
| 開標地點 | 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5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34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規範三,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一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種小客車租賃業(需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及交車後5個工作天內提供履約期間使用車輛保險影本(惟強制險保險證須於交車當日繳交) 。 (二)車輛保險: 1.強制汽車責任險每人新台幣200萬元。 2.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新台幣6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台幣50萬元以上(含)。 3.超額責任險(甲式)1000萬以上(含)。 4.乘客責任險每一人傷亡最高新台幣200萬元。 5.駕駛人傷害險新台幣200萬元以上(含)。 6.甲式車體險免自付額。 7.竊盜損失險:自負額10%(依車輛當年度現值)。 8.甲方於正常使用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應由乙方負責,並不得向甲方求償。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案修改招標文件後進行第三次公開招標。本案修改「招標規範三、履約期限」,其餘資料均不變,因不屬重大變更,等標期維持不得少於五日。 2.以上金額均含稅 3.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6,510,000元,採購金額19,530,000元。 4.請投標廠商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6.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7.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39202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 電話:(04)23038888 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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