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1/11/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5.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莊富傑 |
| 聯絡電話 | (04)26396002#7121 |
| 機關地址 |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4)2638061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6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16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0元 |
| 總計 | 1,84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23 16:00 |
| 開標時間 | 110/11/24 10:00 |
| 開標地點 |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年11月23日16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共同投標時,本工程廠商之特定資格七、(三) 、2、(2)、A中之a項與b項需同一成員符合;七、(三) 、 2、(2)、B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至少需一成員符合,不同成員不得相加。惟經驗實績、財力證明得不限同一成員。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第一期通知開工次日945天;第二期通知開工次日1249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 A. 我國廠商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具備且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如下二項其中之一: (a)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b)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b.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B. 外國廠商應檢附: a.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A.a.所列營業項目其中一項之相關性。 b.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 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b)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2)特定資格: A.廠商應檢附下列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詳投標須知。 B.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基本資格: A. 我國廠商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具備且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如下二項其中之一: (a)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b)E604010 機械安裝業 b.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B. 外國廠商應檢附: a.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A.a.所列營業項目其中一項之相關性。 b.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 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b)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特定資格: A.廠商應檢附下列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a.自西元2010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期間,至少曾完成1台直立式電動混流循環水泵(Vertical Mixed Flow Type Circulating Water Pump),其設計流量為9.722 m3/s以上(含),設計揚程為16 m以上(含)之設計及供應實績,並符合(三)、1、(4) 及(三)、1、(5)規定之實績證明文件。 b.自西元2010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曾完成包含迴轉設備之機械安裝或供應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台幣2億5,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台幣 6億元,並符合規定之實績證明文件。 B. 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共同投標 (如採共同投標者須符合本目規定): (1)投標廠商採共同投標時,其成員不得超過5家,並須提出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符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其中一成員需符合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共同投標廠商之下列投標文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A.共同投標協議書,應共同具名。 B.投標書,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 C.押標金,應共同繳納或由代表人繳納。 D.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分別出具。 E.資格證明文件(不含押標金),應分別出具。 除上述投標文件外,其餘投標文件得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更正亦同。招標機關對其代表人所為之通知,其效力等同對所有成員之通知。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 A.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招標機關名稱及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名稱、地址、電話及其負責人。 B.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C.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D.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E.契約價金之請(受)領方式、項目及金額。 F.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 G.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協議書內容與契約約定不符者,以契約約定為準。協議書內容,非經招標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4)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以中文書寫,若以外文書寫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5)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招標機關將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
| 押標金 | 新台幣2000萬元整(如以支票繳納者支票抬頭名稱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1年6月21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
| 圖說費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辦理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23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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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