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深澳施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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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32.15.1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安邦 |
| 聯絡電話 | (02)24960700#3106 |
| 機關地址 |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
| 傳真號碼 | (02)249607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深土003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7/03/22 |
| 原公告日 | 107/03/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1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6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深澳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圖說費新台幣450元正,欲購買書面招標文件者請先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6734900067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後憑繳款證明換領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27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03/27 10:0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深澳施工處臨時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5/27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次日起八日內開工,3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標價偏低時,『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超過公告預算金額時標單無效。 2、投標廠商負責人應親自或授權人員出席開標,出席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證件供核對。被授權人員出席開標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3、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幣值為新台幣。 4、押標金繳納方式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05月27日止。 5、本工程期限:決標日次日起八日內開工,30日曆天內竣工。 6、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以其為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憑繳款證明在機關辦公時間向「台電深澳施工處工管組」(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深澳施工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繳款證明及回件大型信封並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附足回郵郵資190元(請勿粘貼),向「台電深澳施工處工管組」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 (3)、電子領標: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可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8、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03月29日前(自公告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逕送本處。 9、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10、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11、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2)24960700、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2、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深澳施工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27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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