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三)申請廠商所提供申請之船舶,可為申請廠商自有或租賃船舶,惟自有船舶需檢附所有權證明文件(如船舶登記證書);租賃船舶需檢附租賃契約。
二、特定資格:
廠商特定資格條件之理由及其必要性:考量本島與各離島(澎湖、金門、馬祖)間海象、適航性及船舶裝卸運送油料之經濟性等因素,以確保離島供油穩定,確保供電安全。
前述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詳參燃料油傭船廠商登記暨資格審查作業規範-TPC-FD-SDH-106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名單展期手續
本作業規範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自機關核定日起有效期限為3年。本公司在本公告3年期間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本公司將定期修訂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台灣電力公司燃料油海運雙殼傭船採購案:勞務類。
附加說明
一、本作業規範登記申請書請自行經電子領標進行下載。
二、購買文件之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三、擬建立之名單文件名稱:包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島發電廠燃料油海運傭船廠商登記暨資格審查規範及離島發電廠燃料油海運傭船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投標須知。
四、本作業規範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為3年。本公司在本公告3年期間內不再公告辦理 資格審查,本公司將定期修訂合格廠商名單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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