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C-FD-FOS-109 已截止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島發電廠燃料油海運傭船廠商登記暨資格審查作業規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09/04/27 截止日:109/05/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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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9/05/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66743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燃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聯絡人 陳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66743
傳真號碼 (02)2367059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4/27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04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須取得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所核發之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二)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請之船舶須經航政單位核可,允許台灣本島至離島電廠間, 載運燃油航行之合格且適航之船舶。 (三)申請廠商所提供申請之船舶,可為申請廠商自有或租賃船舶,惟自有船舶需檢附所有權證明文件(如船舶登記證書);租賃船舶需檢附租賃契約。 二、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設備者:廠商申請之船舶載重噸須達1,500公噸以上。 (二)廠商申請之船舶須為雙殼油輪且須符合「船舶檢查規則」與相關法規之規定,此外亦須配合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暨賠償污染損害之責任保險單」之要求 (三)其他:詳資格審查作業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書面審查廠商提供之各項文件
名單之有效期限 2年
名單展期手續 名單之有效期限為2年,期滿不再延期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一)投標須知。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島發電廠燃料油海運傭船廠商登記暨資格審查作業規範(案號:TPC-FD-FOS-109)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國內離島三電廠(澎湖尖山、金門塔山及協和電廠珠山分廠)燃料油海運傭船採購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66743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燃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聯絡人
陳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66743
傳真號碼
(02)23670597
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4/27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04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須取得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所核發之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二)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請之船舶須經航政單位核可,允許台灣本島至離島電廠間, 載運燃油航行之合格且適航之船舶。 (三)申請廠商所提供申請之船舶,可為申請廠商自有或租賃船舶,惟自有船舶需檢附所有權證明文件(如船舶登記證書);租賃船舶需檢附租賃契約。 二、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設備者:廠商申請之船舶載重噸須達1,500公噸以上。 (二)廠商申請之船舶須為雙殼油輪且須符合「船舶檢查規則」與相關法規之規定,此外亦須配合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暨賠償污染損害之責任保險單」之要求 (三)其他:詳資格審查作業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書面審查廠商提供之各項文件
名單之有效期限
2年
名單展期手續
名單之有效期限為2年,期滿不再延期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一)投標須知。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島發電廠燃料油海運傭船廠商登記暨資格審查作業規範(案號:TPC-FD-FOS-109)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國內離島三電廠(澎湖尖山、金門塔山及協和電廠珠山分廠)燃料油海運傭船採購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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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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