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正本
(應蓋與標單相同印鑑;空白表格如廠商投標須知附件2)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大專院校得免繳驗)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投標廠商為國外廠商、財團法人、大專院校者,得免附具)
(三)其他文件
1.授權書正本(空白表格如廠商投標須知附件5;請於參加開標及議價會議時提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及決標方式:
(一)本公司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並進行審查資格文件(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它部分不予審查,本公司將通知所有投標廠商審查結果。
(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公司將擇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評選須知」進行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合格之投標廠商應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並針對其研究計畫書做30分鐘備詢(包含20分鐘簡報、10分鐘答詢)。遲到超過5分鐘,經唱名3次不到後,視同放棄簡報,簡報與答詢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經評選結果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另擇期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辦理議價。
二、其他: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74,020,000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安全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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