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民宗 |
| 聯絡電話 | (02)23667699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傳真號碼 | (02)236516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6/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為建立全方位綠色企業形象及配合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利用水庫堰壩、灌溉渠道及水力電廠等既有水利設施設置對環境友善、工程簡易及工程成本較低之川流式小水力發電機組,包括士林攔河堰、天輪壩及馬鞍後池一等3個小水力場址。本工程包括3個電廠,共設4部機組,總裝置容量為1,894瓩,淨尖峰能力為191瓩,總發電量為每年9.47百萬度。本案預期能提高再生能源可靠供電能力,並達成政府政策。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6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6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0元 |
| 總計 | 69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6/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6/30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總管理處副樓4樓開標室二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8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泰安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參採工程會109/01/14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1)投標廠商及分包商組合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A、B、C三項,A項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B、C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A.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B.E101011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C.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至少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術服務事項)或建築師事務所。(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2.特定資格(1)自民國88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應具備下列〔(A)及(C)之實績〕或〔(B)及(C)之實績〕,(C)之實績得由分包廠商替代:(A)完成單部機組額定輸出不小於300kW之發電廠發電機組製造或安裝。(B)完成機電系統設計或製造或安裝,其單次契約金額達新臺幣6,000萬元以上或累計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億5,000萬元以上。(C)完成單部軸流式(燈泡式、微型管狀式等)水輪發電機組額定輸出不小於750kW之製造實績。(2)具備相當財力: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100萬元等。【詳請參閱招標文件一、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七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辦理第7次招標公告。 2.本案廢標(第6次招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準用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關於第二次招標之規定【第二次招標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僅一家(含一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3.本案履約地點:苗栗縣泰安鄉(士林攔河堰生態放流量廠址)、臺中市和平區(天輪壩生態放流量廠址)、臺中市東勢區(馬鞍後池一廠址)。 4.本工程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自開工日之次日起690日曆天內完成水力發電機組現場安裝及試驗至開始接受調度(機組須連續正常滿載運轉累計96小時),接受調度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機組720小時試運轉,並完成建築物使用許可申請等。【餘詳招標文件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5.押標金新臺幣80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11月30日。 6.評選委員:李委員燦亨、劉委員志放、蔡委員天和、余委員培華、張委員仁仲、孔委員祥琴、陳委員憲能。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6/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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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