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甲方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842,000,000元,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規劃於本工程風場內相同單機容量及規格之風力發電機組,擴充之數量詳特訂條款3.6規定,擴充之金額依承攬契約相關項目之契約金額之比例計價。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總裝置容量為108MW~110MW,其發電量可替代部分火力電廠之發電量,可節省燃料並減少二氧化碳及空氣污染微粒之排放,本計畫3.6MW案、5MW案及6MW案之發電量分別為349.89百萬度、356.56百萬度、333.16百萬度,故估計各案每年分別可減少二氧化碳約148.003公噸、150.825公噸、140.927公噸的排放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2,000元。1.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2.專人領購:自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30日止,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0174900062號,憑繳款證明向營建處工務組換領。3.郵購:請附銀行繳款證明正本及回郵230元向營建處工務組辦理。
開標地點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總管理處副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規定: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廠商(以下簡稱國外廠商)參與投標。2.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3.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亦得單獨投標。4.我國或外國實績證明皆需附具採購機關(構)或原始定作人或其授權人(需提出經原始定作人之授權),並經公證或認證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如非為英文書寫者,應附經當地或我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等14項。
(二)共同投標規定:1.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不得超過2家,其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特定資格所列之分包商,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或分包商。2.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應依規定於投標文件內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國內廠商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外國廠商應由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署,其授權書均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等9項。
餘續詳附加說明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除廠商資格摘要欄位敘述內容外,另還包括:
(三)共同投標廠商資格:1.基本資格:(1)國內廠商資格:A.投標廠商符合以下類別之一者:「E101011營造業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D101011發電業」或「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或「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或「CA01050鋼材二次加工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103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列有海底鋼管敷設安裝(或吊放)等項目之公司企業(包含海事工程或港灣工程等廠商)或「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G301011船舶運送業」或「G403010船舶出租業」之廠商。B.提出下列信用證明:…。(2)國外廠商資格:A.檢附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下列營業項目之任一相關性:「E101011營造業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D101011發電業」或「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或「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或「CA01050鋼材二次加工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103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列有海底鋼管敷設安裝(或吊放)等項目之公司企業(包含海事工程或港灣工程等廠商)或「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G301011船舶運送業」或「G403010船舶出租業」之廠商。B.廠商自行擇一提出…。2.特定資格:共同投標廠商組合後應符合…。(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共同投標廠商組合後應具有下列A~C之三項實績。若組合後僅具其中兩項,不足之一項應以其分包商廠商實績替代之,並於投標時檢附該分包商實績證明及合作意願書。A.廠商至少具有下列(A)或(B)實績之一(離岸風電工程除外):(A)自民國86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國內外發電工程或輸變電工程之「設計、製造(或採購)及施工」,單一契約完成金額達新臺幣23億元(含)以上。(B)自民國86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國內外發電工程或輸變電工程之「設計、製造(或採購)及施工」,累計契約完成金額達新臺幣59億元(含)以上。B.廠商具有下列實績:投標廠商具有完成海域風機之「設計及製造」,該風機需具有國際認證機構核發之型式認證證明(Type Certificate),且前述風機廠商至少具有下列(A)或(B)實績之一:(A)自民國86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設計製造海域風機且已安裝完成及運轉中,單一海域風力發電工程之裝置容量達15MW(含)以上。(B)自民國86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設計製造海域風機且已安裝完成及運轉中,累計海域風力發電工程之裝置容量達38MW(含)以上。C.廠商至少具有下列(A)或(B)實績之一:(A)自民國86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國內外離岸風電工程施工(或安裝)或海域(限測風塔或海纜)工程之運輸、施工(或安裝)或船舶製造(或維修)之單一契約完成金額新臺幣達10億元(含)以上。(B)自民國86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國內外離岸風電工程施工(或安裝)或海域(限測風塔或海纜)工程之運輸、施工(或安裝)或船舶製造(或維修)之累計契約完成金額新臺幣達26億元(含)以上。(2)具有相當財力者。以上請詳招標文件/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7點廠商資格規定內容。
◎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更正公告,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更正,更正內容詳如更正公告文件-01,已購買本招標文件者,請於公告日起採下列方式免費領取更正文件:(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2)書面領取請於公告日起在辦公時間(08:00至12:00;12:50至16:50)向營建處工務組洽領。(3)快捷郵遞請附回郵170元(請註明案號)寄至營建處工務組辦理。餘同原規定不變。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2)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7,835,238,095元;「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033,333,333元。(3)押標金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3月28日。(4)評選委員:高委員健章、廖委員志中、張委員泰昌、余委員進利、陳委員在相、林委員大惠、陳委員明安、葉委員英傑、陳委員慶全、王委員平貴、陳委員景林。(5)本次公告招標文件修訂處簡述如下:1.報價金額:招標文件第一冊、投標須知,修訂頁:P.1,39。2.分項工期:招標文件第一冊、投標須知,修訂頁:P.1,39。招標文件第一冊、承攬契約,修訂頁:P.3,14,15,18。招標文件第一冊、一般條款,修訂頁:P.I-1,K-1。招標文件第一冊、特訂條款,修訂頁:P.17,19,31,40。招標文件第二冊:第01330章。3.逾期違約金罰則:招標文件第一冊、投標須知,修訂頁:P.2。招標文件第一冊、特訂條款,修訂頁:P.31,32。4.下部結構型式或基礎保護工:招標文件第一冊、特訂條款,修訂頁:P.2,8,75。招標文件第二冊、風機支撐結構設計規範,修訂頁:P.2,14。招標文件第二冊、運轉及維護(含保險)規範,修訂頁:P.8,9。5.展延工期:招標文件第一冊、投標須知,修訂頁:P.38,39。招標文件第一冊、特訂條款,修訂頁:P.20,49,50。※1.其餘修訂處,請詳公告之招標文件。2.為免疏漏,投標廠商仍應於投標前詳閱公告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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