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21470002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明潭機電修理工場及倉庫新建統包工程

💰 預算金額: NT$ 24.01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5/09/0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6/07/06 17:00 | 開標:2026/07/07 13: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4900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甲級營造 ⚡ 電器承裝 🚿 管線承裝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含物調抗通膨款 (2.5%)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00,610,000
原始預算
$ 2,400,61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3 - 倉儲及工業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睦軒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傳真號碼 (02)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79,63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15
原公告日 115/05/0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明潭發電廠近年增加「湖山水庫及集集攔河堰南岸二小水力計畫」、「全台一期小水力計畫」總計8處,共15部機組之維運作業,同時為配合電廠新開關場的建置,既有修理工場及倉庫將拆除,造成現有廠區作業與倉儲空間不足,故需於大灣園區基地內興建本工程。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3: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00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營建處或1F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依招標文件特訂條款5.工期期限規定完成本工程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參照工程會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5.1.5)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 3.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提出之所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如文件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等12項規定。 (二)廠商資格: 1.國內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 a項營業項目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其餘b、c、d項營業項目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投標廠商得視需要搭配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惟未搭配者不影響投標資格)。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d.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B.國內投標廠商須提出信用證明。 C.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建築師同業公會、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非屬特殊採購,且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已能滿足擇定廠商需求。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招標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本次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修正部分請詳「條文修正對照表」。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南投縣水里鄉社子段1-0203等地號。 3.分項工程內容及期限: (1)第一分項工程: 開工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乙方須取得水保計畫、建造執照,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惟不辦理分項工程驗收,俟本工程全部工程竣工後一併辦理驗收。 (2)第二分項工程: 取得建造執照之次日起450日曆天內,乙方須完成先行啟用廠區(詳需求書表1-4、需求書附件3-5,含地坪、道路及圍籬),並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掛件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報請辦理分項工程驗收。 (3)第三分項工程: 取得建造執照之次日起1500日曆天內,完成除第二分項工程項目外,其餘部分全部工程項目完成,並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掛件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報請辦理分項工程驗收。 (4)第四分項工程: 取得綠建築標章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竣工圖、結算明細表、工期統計表、實作數量計算書稿,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表,報請辦理全部工程驗收。 4.外國投標廠商資格: (1)同國內廠商基本資格(同國內廠商資格1.A),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所有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2)廠商須提供下列最近三年內之證明文件中,自以下二項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3) 外國投標廠商免付公會會員證,廠商最遲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加入我國相關同業公會,並提送甲方備查;如未辦理完成,甲方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5.押標金新臺幣 4,900 萬元,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 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報價有效期至少為116年2月1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睦軒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傳真號碼
(02)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79,63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15
原公告日
115/05/0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明潭發電廠近年增加「湖山水庫及集集攔河堰南岸二小水力計畫」、「全台一期小水力計畫」總計8處,共15部機組之維運作業,同時為配合電廠新開關場的建置,既有修理工場及倉庫將拆除,造成現有廠區作業與倉儲空間不足,故需於大灣園區基地內興建本工程。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3: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00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營建處或1F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依招標文件特訂條款5.工期期限規定完成本工程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參照工程會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5.1.5)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 3.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提出之所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如文件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等12項規定。 (二)廠商資格: 1.國內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 a項營業項目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其餘b、c、d項營業項目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投標廠商得視需要搭配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惟未搭配者不影響投標資格)。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d.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B.國內投標廠商須提出信用證明。 C.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建築師同業公會、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非屬特殊採購,且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已能滿足擇定廠商需求。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招標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本次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修正部分請詳「條文修正對照表」。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南投縣水里鄉社子段1-0203等地號。 3.分項工程內容及期限: (1)第一分項工程: 開工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乙方須取得水保計畫、建造執照,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惟不辦理分項工程驗收,俟本工程全部工程竣工後一併辦理驗收。 (2)第二分項工程: 取得建造執照之次日起450日曆天內,乙方須完成先行啟用廠區(詳需求書表1-4、需求書附件3-5,含地坪、道路及圍籬),並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掛件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報請辦理分項工程驗收。 (3)第三分項工程: 取得建造執照之次日起1500日曆天內,完成除第二分項工程項目外,其餘部分全部工程項目完成,並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掛件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報請辦理分項工程驗收。 (4)第四分項工程: 取得綠建築標章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竣工圖、結算明細表、工期統計表、實作數量計算書稿,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表,報請辦理全部工程驗收。 4.外國投標廠商資格: (1)同國內廠商基本資格(同國內廠商資格1.A),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所有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2)廠商須提供下列最近三年內之證明文件中,自以下二項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3) 外國投標廠商免付公會會員證,廠商最遲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加入我國相關同業公會,並提送甲方備查;如未辦理完成,甲方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5.押標金新臺幣 4,900 萬元,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 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報價有效期至少為116年2月1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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