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周睦軒 |
| 聯絡電話 | (02)23667699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傳真號碼 | (02)236516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10/19 |
| 原公告日 | 115/10/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既有161kV GIS電氣設備房及開關場控制室存在土壤液化風險、建物老舊,且設備空間及結構條件逐漸不符現行運轉與安全需求,相關電氣設備亦將達使用年限,為確保供電系統穩定運轉及提升設備可靠度,故規劃新建161kV開關場。除可降低地質風險對電力設施之影響、提升設備運轉安全性外,並預留空間供未來新建線路,俟新161kV開關場建置完成後,將提升南部地區電力品質及供電穩定度,亦可提升系統可靠度,故本採購有其必要性。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11/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1/05 13: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乙方應依據招標文件特訂條款表5.3-1完成全部工程及清理配合工作完成,另詳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參照工程會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5.1.5)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二)一般規定: (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 (3)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提出之所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必要時招標機關得要求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如為外國機構所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如文件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等11項規定。 (三)國內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3項之證明文件;(A)項營業項目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其餘(B)、(C)項營業項目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B)E101011「營造業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C)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國內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信用證明:另詳本公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本採購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將廠商相關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已能滿足擇商需求。 |
|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招標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本次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修正部分請詳「修正條文對照表」。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3.本採購案分項工程內容及期限(因公告字數限制,細項內容請詳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1)第1分期:161kV開關場土建(含雜項機電設施)工程,自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1250日曆天內完成。 (2)第2分期:161kV開關場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及電力監控等工程,自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400日曆天內完工 (3)第3分期:新161kV開關場CDCS RTU設備安裝、結線、施工、連線、整合測試,自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完工;另配合銜接至甲方他標Master CDCS RTU與調度測試。 (4)第4分期:機組MSP、機組主變壓器與開關場控制連鎖,保護電驛改接。 大5機及大6機均應於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併聯發電測試不計工期。 (5)第5分期:161kV交連PE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各回線完成時間請詳特訂條款表5.3-1。 (6)第6分期:69kV交連PE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各回線完成時間請詳特訂條款表5.3-1。 (7)第7分期:25kV交連PE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施工工期配合D.TR 161kV電纜接線時程。 (8)第8分期:既有161kV開關場含控制大樓離線作業及變壓器、23kV GIS拆除工程,自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完工。 4.外國廠商資格: A.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下列資格規定(A)營業項目之相關性,其餘(B)、(C)項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B)E101011「營造業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C)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廠商須提供下列最近三年內之證明文件,自以下二項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押標金新臺幣5,000萬元,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報價有效期至少為116年6月2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7.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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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