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勝彥 |
| 聯絡電話 | (02)23667699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傳真號碼 | (02)236516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181,155,292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8/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8/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8/26 09: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一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6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營建處或1F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140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項目;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參照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2年11月15日版)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2.5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2.5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包括以下項目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 c.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本採購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已將廠商相關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辦理第4次招標,本次招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始得開標之限制。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81號。 3.本採購案工程期限: 3-1.開工日: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開工,得標廠商須提出工程開工報告表一式6份送請本公司核備。 3-2.工程期限: (1)第一分期工程:自開工日起140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項目,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消防竣工查驗掛件及使用執照掛件,完成後得標廠商須提出分期工程竣工報告表送請本公司核備,報請辦理分期工程驗收。 (2)第二分期工程:正式電力(信)申請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和稅籍登記完成、智慧建築及綠建築標章核發之次日起 3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實作數量計算書、工期統計表、工程材料備品清單、一般條款K.17所規定相關資料,並填具工程竣工報告表報請本公司辦理工程驗收。 【詳如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3.工程期限】 4.廠商資格 4-1一般規定: (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3)單獨投標廠商必須具綜合營造業資格,並允許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部份投標廠商資格;共同投標廠商應以具綜合營造業資格之廠商為代表廠商,明訂於共同投標協議書,並允許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部份投標廠商資格。 (4)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包括基本資格),以影本為原則,必要時,招標機關得要求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政府單位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非為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且審標時以中文譯本為主。 (5)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提供資格證明及其所附報表文件中所載相關金額之幣別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同時,其折算匯率依招標公告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為準,如無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則以外匯交易收盤現金賣出匯率代之。 ...等7項 4-2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我國投標廠商 A.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包括以下項目,(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c.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B.投標廠商以綜合營造業資格參與投標者,應依我國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後,始得投標。 C.投標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詳如詳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5.押標金新臺幣2,60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本次招標之有效期至少至115年3月23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廠商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7.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8.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辦理,本公司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僅提供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參見 數位發展部網站(首頁/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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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