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345/161kV開關場監控(SCADA)保護及輔助電力設備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預期使用情形:本設備為供給電廠電力輸送品質不可或缺之設備,經濟壽命約30年。
2.效益目標:配合公司政策採用IEC 61850架構,連接開關場各重要設備(GIS、連絡變壓器、中間匯流排等)控制及監視等,以確保調度用電之相容性及穩定性。
3.本採購設備係電力輸送之必需品且其為提供穩定傳輸不可或缺之設備。
4.本次採購投標承商需符合契約所規定之承製能力,應能提供用電之穩定性,降低電廠之運轉成本。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12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二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40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參採工程會109/1/14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一般規定:
(1)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
(2)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如屬共同投標、共同承攬或聯合承攬方式完成者,其實績依該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完成後提出該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實際履約實績認定之。
2.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須具備至少一項,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b.「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特定資格:
具有於自民國103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之期間內變電所161kV(含)等級以上之工程(須含監控保護及輔助電力設備)或發電廠之開關場161kV(含)等級以上之工程(須含監控保護及輔助電力設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之廠商
【詳請參閱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擬依原第1次公告之招標文件辦理第2次公告,其修改部分請詳公告文件標準圖說-修正頁(共6個檔)。
2.本採購案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3家廠商之限制。
3.本案履約地點: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4.本案工程期限:詳招標文件(全一冊)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5.押標金新臺幣140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
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
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
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1月4日。
6.評選委員:卓委員清松、簡委員錤彪、曾委員士熊、籃委員宏偉、楊委員新乾、魏委員健哲、江委員瑞益、陳委員奕璋、陳委員彥宏。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8-04T10:39:48+08:00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預期使用情形:本設備為供給電廠電力輸送品質不可或缺之設備,經濟壽命約30年。 2.效益目標:配合公司政策採用IEC 61850架構,連接開關場各重要設備(GIS、連絡變壓器、中間匯流排等)控制及監視等,以確保調度用電之相容性及穩定性。 3.本採購設備係電力輸送之必需品且其為提供穩定傳輸不可或缺之設備。 4.本次採購投標承商需符合契約所規定之承製能力,應能提供用電之穩定性,降低電廠之運轉成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參採工程會109/1/14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一般規定: (1)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 (2)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如屬共同投標、共同承攬或聯合承攬方式完成者,其實績依該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完成後提出該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實際履約實績認定之。 2.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須具備至少一項,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b.「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特定資格: 具有於自民國103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之期間內變電所161kV(含)等級以上之工程(須含監控保護及輔助電力設備)或發電廠之開關場161kV(含)等級以上之工程(須含監控保護及輔助電力設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之廠商 【詳請參閱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擬依原第1次公告之招標文件辦理第2次公告,其修改部分請詳公告文件標準圖說-修正頁(共6個檔)。 2.本採購案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3家廠商之限制。 3.本案履約地點: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4.本案工程期限:詳招標文件(全一冊)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5.押標金新臺幣140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 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 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 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1月4日。 6.評選委員:卓委員清松、簡委員錤彪、曾委員士熊、籃委員宏偉、楊委員新乾、魏委員健哲、江委員瑞益、陳委員奕璋、陳委員彥宏。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345/161kV開關場監控(SCADA)保護及輔助電力設備統包工程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52853888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52853888.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00804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13.31&job_number=6020953301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