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提升花東地區供電可靠度:完成69kV銅門開關場改建為GIS及龍澗GIS開關場更新後,可確保清水、銅門、清流、初英、榕樹、龍澗、龍溪、水簾等機組提供約150MW 電力之穩定。(二)確保初英機組尾水提供下游農田水利灌溉用水穩定。(三)降低設備因故障停機之損失:若開關場發生故障時,造成約150MW電力無法發電,預估1天的發電損失(替代能源以天然氣3.11 元/1瓩計算)約11,196仟元,以1次檢修初估約5天計算,則1次故障(開關場全黑)之損失共約55,980仟元/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1,200元。1.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2.專人領購: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11日止,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0174900062號,憑繳款證明向營建處工務組換領。3.郵購:請附銀行繳款證明正本及回郵230元向營建處工務組辦理。
開標地點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總管理處副樓4樓開標室(教室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1)國內廠商:A.公司登記文件營業項目列有「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B.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2)外國廠商:A.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營業項目「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之相關性。B.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擇一提出:(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2.特定資格:(1)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69kV以上開關場或變電所工程之設計、供應、製造或安裝,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40,000,000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00,000,000元。(2)財力證明: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0,000,000元。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詳請參閱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沿用第1次公開招標之招標文件,部分條文修正詳「招標文件修正頁」;「投標廠商聲明書」請採用修正頁版本。(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2)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84,000,000元。(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7月9日。(4)評選委員:陳委員俊宏、歐委原宏麟、劉委員志放、王委員惠生、辜委員志承、鄭委員建山、范委員文熾、陳委員坤逢、李委員松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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