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案號
tpc-dof-2021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110年度燃煤採購定期契約合格廠商評選公告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定期契約採購,向有權售煤之礦主、生產者、其全屬之銷售廠商或其授權唯一之國際銷售廠商採購;煤源屬中國大陸地區者,得向已獲得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准輸出燃煤之廠商採購,或向中國大陸地區以外之第三地區廠商採購,該第三地區廠商須獲得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准輸出燃煤之廠商授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1.台電公司燃煤定期契約採購,係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邀標對象為台電公司燃煤定期契約合格廠商名單中,所有符合特高熱值低灰煙煤A3-1規範且剩餘開採年限在3年(含)以上之廠商。
2.預算金額不含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