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月香/連惠萍 |
| 聯絡電話 | (02)24903550#4310/3831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單位名稱 | 核能發電處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9樓 |
| 聯絡人 | 蔡月香/連惠萍 |
| 聯絡電話 | (02)24903550#4310/3831 |
| 傳真號碼 | (02)2490313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6/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6/24 10:00 |
| 開標時間 | 115/06/24 13:3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核能發電處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玖拾萬元整。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屬維護性勞務採購,為維護本公司權益。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屬維護性勞務採購,為維護本公司權益。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844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核能發電處 管理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起為期一年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 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 部商業司所編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並請廠商繳交登記執照、加入工會證明及信用證明。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上述金額均含稅。(二)採購金額:17,678,277 (不含稅);預算金額:17,678,277(不含稅)。 (三)標價清單請以不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稅)報價。 二、本採購一次投標,開標日投標廠商請憑身份證明文件或出席代表授權書(請自攜)於辦妥登記手續後入場。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付費下載領取。 四、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標價偏低時,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放入標封內作為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逕送核能發電處管理組。 七、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不含稅)如高於公告預算(不含稅),即屬不合格標。 八、本案投標廠商押標金若以票據繳納(抬頭請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請逕裝入綜合封內(現金請勿直接置入綜合封內)。 九、投標廠商之二親等以內親屬若屬公職人員,請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詳招標文件),無則免填。 十、依據本廠區開標場所守則,主標人宣布開標後,廠商人員即不得進入標場。 十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6/24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