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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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佳瑋 |
| 聯絡電話 | (02)2366707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9樓 |
| 傳真號碼 | (02)236675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採開口契約實作實算方式計價,因健檢者得自選得標醫院,故無最低契約執行量之保證。另因實際執行金額可能超出契約金額,故擴充金額以增加總決標金額10%為上限,並按原契約工作項目之單價辦理結算。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22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9樓190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9樓(核能發電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本案需求參照主管機關及公司訂定之範本修訂。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中華民國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會銜公告履約期限內有效辦理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合格醫療機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未檢附或審查不合格者視同無效標,如因作業程序暫時無法提出上述證明文件者,投標廠商得暫以最近一期之公告證明文件與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指定特殊醫療機構之函稿替代。惟須於合約執行(107年1月1日)後兩週內補交最新公告證明文件,若逾期未完成補件者,甲方將撤銷決標且終止契約。 3.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 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5.出席代表授權書 現場開標非負責人出席開標時應檢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 招標規範; 2. 投標須知; 3. 契約條款;4.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5. 投標廠商聲明書;6.出席代表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以大封套合併裝封,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方式送達招標機關於招標公告上所指定之場所。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或專人送達時間,逾投標截止期限到達者,不予開標(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原投標之章。) 三、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未含稅。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運轉持照人員 |
| 預估數量 | 2125 |
| 單位 | 人次 |
| 預算金額_2 | 1,890,57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維護人員 |
| 預算金額_3 | 15,314,875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3 | 短期支援人員 |
| 預估數量_2 | 187 |
| 預算金額_4 | 694,705元 |
| 品項編號_4 | 4 |
| 品項名稱_4 | 離職人員 |
| 預估數量_3 | 89 |
| 預算金額_5 | 152,546元 |
| 品項編號_5 | 5 |
| 品項名稱_5 | 一般工作人員 |
| 預估數量_4 | 85 |
| 預算金額_6 | 212,585元 |
| 品項編號_6 | 6 |
| 品項名稱_6 | 特殊體檢項目 |
| 預估數量_5 | 1 |
| 單位_2 | 式 |
| 預算金額_7 | 3,740,609元 |
| 品項編號_7 | 7 |
| 品項名稱_7 | 複檢 |
| 截標時間 | 106/11/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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