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勝彥 |
| 聯絡電話 | (02)23667699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傳真號碼 | (02)236516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18 |
| 原公告日 | 112/06/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07/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7/28 13: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360 日內完成工程發包圖說、工程標案詳細價目表、招標文件編製及預算編擬,並經本公司核定。其他工作期限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需提送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且所登記之營業範圍技術事項至少包括下列2項: A.電機工程。 B.結構工程或土木工程。 (2)外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需提送我國或所屬國籍之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且所登記之營業範圍技術事項至少包括下列2項: A.電機工程。 B.結構工程或土木工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國工程技術顧問業: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2.外國工程技術顧問業: 自以下兩項信用證明中,自行擇一提出: (1)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2)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公告之第3次更正公告,修正部分文字且非屬重大改變,未延長等標期;詳如「更正公告文件-03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18,896,000元整。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工作期限: (一)本技術服務工作「開工日」為決標日之次日,不另行通知開工。 (二)本技術服務工作竣工條件為完成本契約所有工作項目(不包含技術服務工作驗收工作)及協助本工程標案驗收結算工作。 (三)本工程施工完成日期預計為119年12月,若實際工程施工完成日期延後或調整,本技術服務工作竣工期程經甲方通知後隨之調整,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另增加本技術服務工作費用。 (四)各項工作期限概述如下: 1.「地基調查與鑽探、土壤電阻係數測量及地下埋設物調查工作執行計畫書」第一次送甲方審查;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 2.「服務實施計畫書」第一次送甲方審查;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 3.「地形測量工作執行計畫書」第一次送甲方審查;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 4.「專業技師簽證執行計畫書」第一次送甲方審查;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 5.「設計進度及工程進度擬定」第一次送甲方審查;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 6.「分標計畫」第一次送甲方審查;於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內。 7.「規劃佈置研究」第一次送甲方審查;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5日內。 8.「基本設計圖(含申請建造執照或特種建築物所需圖面)」第一次送甲方審查;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內。 9.「地基調查與鑽探、土壤電阻係數測量及地下埋設物調查成果報告書」第一次送甲方審查;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可後60日內。 10.「地形測量報告書」第一次送甲方審查;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可後90日內。 11.「建造執照或特種建築物」第一次掛件送主管機關審查;(1)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40日內(需水土保持計畫時)。(2)甲方通知「申請建造執照或特種建築物所需圖面」核定函發文日之次日起45日內(不需水保計畫時)。 12.「候選綠建築證書」取得;建造執照工程開工日前取得。 13.消防、水電、電信及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系統(五大管線)等圖說第一次掛件送主管機關審查;領取建造執照日之次日起15日內。 14.「水土保持計畫」第一次送甲方審查(如需要);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內。 15.「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第一次送甲方審查(如需要);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內。 16.「水土保持計畫」第一次掛件送主管機關審查(如需要);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40日內。 17.「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第一次掛件送主管機關審查(如需要);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40日內。 18.「細部設計圖」第一次送甲方審查;甲方通知「基本設計圖(申請建造執照或特種建築物所需圖面)」核定函發文日之次日起45日內。 19.工程標招標文件初稿送甲方審查;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40日內。 20.完成工程發包圖說、工程標案詳細價目表、招標文件編製及預算編擬,並經甲方核定;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60日內。 21.屋外型345kV 100MVAR電抗器之工程標案詳細價目表、招標文件編製及預算編擬,並經甲方核定;甲方通知日起360日內。 【詳招標文件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及服務範圍】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7/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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