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71200004 已決標公告

地質資料庫建置及整合應用研究專業服務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9/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975,000
原始預算
$ 31,353,147
底價金額
$ 30,97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勝彥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營建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聯絡人 林勝彥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傳真號碼 (02)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8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 550日曆天內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初稿」,其他各項工作期限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類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大專院校。 (2)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須含具有「應用地質技師證書」之人員,並由該員辦理本案資料檢核及查驗相關工作(詳本招標文件「參、服務範圍」三、工作內容之1.1及2.1)。(投標時需檢附技師證書影本供審)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公告。 二、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9,860,140元整。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工作期限: (一)本專業服務工作履約期間為自決標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項目,經甲方同意無待解決事項並驗收合格之日止。 (二)本專業服務工作之各項工作期限概述如下: 1.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初稿」15份及電子檔1份;決標日之次日起 15日曆天內。 2.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初稿」15份及電子檔1份;決標日之次日起 550日曆天內。 3.提交「第二次期中報告初稿」15份及電子檔1份;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初稿 之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4.提交「期末報告初稿」15份及電子檔1份;提交第二次期中報告初稿之次日起730日曆天內。 5.完成至少16小時之「教育訓練」;期末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6.將教育訓練之「教學手冊」、「地質資料標準說明手冊」及「教學影片錄影檔」上傳至本資料庫;完成教育訓練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7.提交「資安報告初稿」5份及電子檔1份;提交期末報告初稿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8.提交「完成報告」30份(含電子檔案光碟),並將其電子檔上傳至本資料庫及網頁圖台;資安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9.提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研究結案報告原創性聲明書」1份;資安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10.完成1篇濃縮論文並投稿至台電工程月刊;資安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11.提交「全程實作數量清冊」報請辦理工作驗收;資安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12.提交「工作月報」並將該月完成(1)PDF電子檔建置及(2)地質資料定位及數化之成果上傳至本資料庫及網頁圖台;履約期間之每月7日前。 13.本案系統若於保固期內發生瑕疵或故障,乙方須派遣技術人員完成維修及故障排除以維持系統正常運作;甲方通知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 14.本案使用之系統軟體版本或硬體設備若於保固期內更新時,乙方須完成應用系統修正或將系統及資料移轉至新設備,並使之運作正常;另須配合軟硬體異動,更新相關操作手冊內容;甲方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15.本案建置之資料若於保固期內發生毀損或遺失之情況,乙方須派遣技術人員完成資料復原;甲方通知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 16.本案建置之資料若於履約期間或保固期內經甲方發現有錯誤者(以甲方認定為準),或相關法規更新修訂,須完成修正後送甲方審查;甲方通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 17.參與甲方召開之各項會議後,須配合甲方需求於會後製作會議紀錄稿;會議次日起2工作天內。 18.若甲方臨時需使用已交予乙方之紙本資料,乙方須將該資料依甲方需求(原始紙本資料或其掃描檔)送至甲方指定處所或收件人;甲方通知之次日起2工作天內。 【詳招標文件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及服務範圍】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勝彥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營建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聯絡人
林勝彥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傳真號碼
(02)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8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 550日曆天內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初稿」,其他各項工作期限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類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大專院校。 (2)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須含具有「應用地質技師證書」之人員,並由該員辦理本案資料檢核及查驗相關工作(詳本招標文件「參、服務範圍」三、工作內容之1.1及2.1)。(投標時需檢附技師證書影本供審)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公告。 二、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9,860,140元整。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工作期限: (一)本專業服務工作履約期間為自決標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項目,經甲方同意無待解決事項並驗收合格之日止。 (二)本專業服務工作之各項工作期限概述如下: 1.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初稿」15份及電子檔1份;決標日之次日起 15日曆天內。 2.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初稿」15份及電子檔1份;決標日之次日起 550日曆天內。 3.提交「第二次期中報告初稿」15份及電子檔1份;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初稿 之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4.提交「期末報告初稿」15份及電子檔1份;提交第二次期中報告初稿之次日起730日曆天內。 5.完成至少16小時之「教育訓練」;期末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6.將教育訓練之「教學手冊」、「地質資料標準說明手冊」及「教學影片錄影檔」上傳至本資料庫;完成教育訓練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7.提交「資安報告初稿」5份及電子檔1份;提交期末報告初稿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8.提交「完成報告」30份(含電子檔案光碟),並將其電子檔上傳至本資料庫及網頁圖台;資安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9.提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研究結案報告原創性聲明書」1份;資安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10.完成1篇濃縮論文並投稿至台電工程月刊;資安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11.提交「全程實作數量清冊」報請辦理工作驗收;資安報告初稿經甲方同意通過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 12.提交「工作月報」並將該月完成(1)PDF電子檔建置及(2)地質資料定位及數化之成果上傳至本資料庫及網頁圖台;履約期間之每月7日前。 13.本案系統若於保固期內發生瑕疵或故障,乙方須派遣技術人員完成維修及故障排除以維持系統正常運作;甲方通知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 14.本案使用之系統軟體版本或硬體設備若於保固期內更新時,乙方須完成應用系統修正或將系統及資料移轉至新設備,並使之運作正常;另須配合軟硬體異動,更新相關操作手冊內容;甲方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15.本案建置之資料若於保固期內發生毀損或遺失之情況,乙方須派遣技術人員完成資料復原;甲方通知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 16.本案建置之資料若於履約期間或保固期內經甲方發現有錯誤者(以甲方認定為準),或相關法規更新修訂,須完成修正後送甲方審查;甲方通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 17.參與甲方召開之各項會議後,須配合甲方需求於會後製作會議紀錄稿;會議次日起2工作天內。 18.若甲方臨時需使用已交予乙方之紙本資料,乙方須將該資料依甲方需求(原始紙本資料或其掃描檔)送至甲方指定處所或收件人;甲方通知之次日起2工作天內。 【詳招標文件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及服務範圍】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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