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開標室1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二、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1)及(2)項之實績,並於投標時檢附原始定作人出具之證明文件。
(1)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國內外 發電廠水火力工程之「規劃、設計」,具有1部2000kW(含)以上之發電機組規劃、設計整合之經驗,且該機組業已商轉。
(2)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完成單一契約其工程監造部分之實績不低於(含)新臺幣2500萬元者。
【餘詳廠商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3次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請詳「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更正公告-01」,內容為因廠商特定資格之監造實績誤植部分修正。
二、已購買本招標文件者,請於公告日起採下列方式免費領取更正文件: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三、餘同原公告內容不變。
以下為原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3次公告。
二、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公告預算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51,161,550元。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評選委員:黃凱旋、籃宏偉、林文興、吳傳威、賴朝成、吳泰寬及劉峻愷等7位。
五、履約期限:
(一)分規劃階段、設計階段及施工階段三部分。
(二)本案因工程標案訂定各項工作期限以作為進度管控之里程碑,本技術服務工作期限均以日曆天計算,乙方應依契約規定提出各分項工作預定工作時程表。
(三)本案之「開工日」為決標日之次日,不另行通知開工。下列各工作期限,後續甲方審查時間,每次15日,若有審查意見,第一版須依審查意見於10日內修正並再次提送甲方審查,後續進版之審查意見須於10日內修正並再次提送甲方審查。
【詳招標文件貳、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及參、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服務範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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