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70900011 已決標公告

協和發電廠珠山分廠增建4部柴油機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000,000
原始預算
$ 158,719,627
底價金額
$ 149,220,000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民宗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營建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聯絡人 陳民宗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傳真號碼 (02)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9/06
原公告日 110/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04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5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開標室1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二、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1)及(2)項之實績,並於投標時檢附原始定作人出具之證明文件。 (1)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國內外 發電廠水火力工程之「規劃、設計」,具有1部2000kW(含)以上之發電機組規劃、設計整合之經驗,且該機組業已商轉。 (2)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完成單一契約其工程監造部分之實績不低於(含)新臺幣2500萬元者。 【餘詳廠商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3次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請詳「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更正公告-01」,內容為因廠商特定資格之監造實績誤植部分修正。 二、已購買本招標文件者,請於公告日起採下列方式免費領取更正文件: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三、餘同原公告內容不變。 以下為原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3次公告。 二、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公告預算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51,161,550元。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評選委員:黃凱旋、籃宏偉、林文興、吳傳威、賴朝成、吳泰寬及劉峻愷等7位。 五、履約期限: (一)分規劃階段、設計階段及施工階段三部分。 (二)本案因工程標案訂定各項工作期限以作為進度管控之里程碑,本技術服務工作期限均以日曆天計算,乙方應依契約規定提出各分項工作預定工作時程表。 (三)本案之「開工日」為決標日之次日,不另行通知開工。下列各工作期限,後續甲方審查時間,每次15日,若有審查意見,第一版須依審查意見於10日內修正並再次提送甲方審查,後續進版之審查意見須於10日內修正並再次提送甲方審查。 【詳招標文件貳、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及參、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服務範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民宗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營建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聯絡人
陳民宗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傳真號碼
(02)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9/06
原公告日
110/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04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5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開標室1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二、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1)及(2)項之實績,並於投標時檢附原始定作人出具之證明文件。 (1)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國內外 發電廠水火力工程之「規劃、設計」,具有1部2000kW(含)以上之發電機組規劃、設計整合之經驗,且該機組業已商轉。 (2)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完成單一契約其工程監造部分之實績不低於(含)新臺幣2500萬元者。 【餘詳廠商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3次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請詳「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更正公告-01」,內容為因廠商特定資格之監造實績誤植部分修正。 二、已購買本招標文件者,請於公告日起採下列方式免費領取更正文件: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三、餘同原公告內容不變。 以下為原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3次公告。 二、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公告預算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51,161,550元。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評選委員:黃凱旋、籃宏偉、林文興、吳傳威、賴朝成、吳泰寬及劉峻愷等7位。 五、履約期限: (一)分規劃階段、設計階段及施工階段三部分。 (二)本案因工程標案訂定各項工作期限以作為進度管控之里程碑,本技術服務工作期限均以日曆天計算,乙方應依契約規定提出各分項工作預定工作時程表。 (三)本案之「開工日」為決標日之次日,不另行通知開工。下列各工作期限,後續甲方審查時間,每次15日,若有審查意見,第一版須依審查意見於10日內修正並再次提送甲方審查,後續進版之審查意見須於10日內修正並再次提送甲方審查。 【詳招標文件貳、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及參、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服務範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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