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工務組 |
| 聯絡電話 | (02)23667699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傳真號碼 | (02)236516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2/20 |
| 原公告日 | 106/0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0元 |
| 總計 | 46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售價400元。1.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2.專人領購:自公告日起至106年03月02日止,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0174900062號,憑繳款證明向營建處工務組換領。3.郵購:請附銀行繳款證明正本及回郵190元向營建處工務組辦理。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3/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03 10:30 |
| 開標地點 | 10016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總管理處副樓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伍佰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及服務範圍五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一)廠商須具備在中華民國營業資格,上述資格應提送之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1)廠商類別及應提送之證明:A.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其登記之營業範圍技術事項至少包括下列4項:(A)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B)電機工程。(C)機械工程。(D)大地工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B.國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其登記之營業範圍技術事項至少包括下列4項:(A)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B)電機工程。(C)機械工程。(D)大地工程。(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須提送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廠商類別及應提送之證明:A.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B.國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在得標之次日起60日內,分別就我國法令規定,繳交加入當年度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逾期未繳交,招標機關將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餘續詳附加說明內容。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除廠商資格摘要欄位敘述內容外,另還包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廠商類別及應提送之證明: A.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稅繳款證明影本。B.國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該國納稅證明影本或在中華民國納稅證明影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十二條規定,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屬所得稅繳款證明者,為前一年度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年度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驗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四)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廠商類別及應提送之證明:A.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B.國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國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自以下兩項信用證明中,自行擇一提出:(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二、特定資格: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實績及財力(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具備自民國85年1月起至截止投標日前,要完成下列(1)及(2)「單次設計契約」實績,投標廠商如僅具備一項實績者,其中另一項實績得以其專業分包商的實績替代之,並應於投標時併檢附投標廠商及其專業分包商的實績證明及投標廠商與其專業分包商的合作同意書。A.皮帶輸送系統(含堆煤、卸煤或取煤設備),其輸送量達2000T/H(含)以上。B具單一跨度(或直徑)建築物達110m(含)以上之設計實績。上述實績證明文件須為原始定作人或其授權人發給之實績證明(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另上述(2)實績證明文件部分,若於投標日前尚未能取得者,得採結構外審(經各市、縣主管建築機關同意受理委託審查之機關、團體出具之結構審查) 同意(核可)函文取代。(二)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三、其他文件。請詳招標文件/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規定內容。 ◎本採購案辦理第2次更正公告,本案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更正,更正內容詳如更正公告文件-02,已購買本招標文件者,請於公告日起採下列方式免費領取更正文件:(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2)書面領取請於公告日起在辦公時間(08:00至12:00;12:50至16:50)向營建處工務組洽領。(3)快捷郵遞請附回郵170元(請註明案號)寄至營建處工務組辦理。餘同原規定不變。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9月28日止 。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2)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47,889,524元。(3)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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