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標務:周小姐(02-23666365)、規範:吳課長(02-236665066) |
| 聯絡電話 | (02)23666365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
| 聯絡人 | 標務:周小姐(02-23666365)、規範:吳課長(02-236665066) |
| 聯絡電話 | (02)23666365 |
| 傳真號碼 | (02)336529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7/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提供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8/02 10:00 |
| 開標時間 | 112/08/02 14: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主樓5樓50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 ※詳細投標資格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六十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133萬6,75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 新臺幣133萬6,750元。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除基本資格文件外,廠商需提出:1.投標廠商聲明書2.投標標價清單一式9份(投標廠商須填妥並簽章,其中8份裝訂於服務建議書內)3.服務建議書1式8份4.投標廠商切結書5.出席代表授權書。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評審結果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詳評審須知)。 5. 無論檔案或文物,其總數量應以現場實際須搬遷數量為準,若有必要,可於投標前至現場勘估。為使廠商瞭解本公司2地庫房現況與搬運數量等實際情形,本案於等標期內開放投標廠商現場實地勘查,請廠商電洽本公司秘書處承辦人員(吳課長宣儀,連絡電話:02-23665066)預約實際現勘日期及時間。 6.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8/02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