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盛耀平 |
| 聯絡電話 | (02)23666365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
| 聯絡人 | 盛耀平 |
| 聯絡電話 | (02)23666365 |
| 傳真號碼 | (02)336529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廠商如欲續約,應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機關,機關如認為廠商之各項服務績效良好,得同意以原約條件,辦理續約乙年,並以1期為限。 (二)契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廠商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以1個月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3/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14 10: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三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04.01-107.03.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機關制訂之規範。 |
| 廠商資格摘要 |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上述金額均含5%之營業稅,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NTD:6,019,466,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NTD:12,540,554。 二、投標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規範之疑問,請洽詢本公司秘書處工務組 周百鏈先生 或吳柏伸先生 (電話:02-23666380) 三、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15個日曆天內,派員至本公司進行「總處大樓中央控制室及中央監控、防災系統維護保養工作模擬操作測試」(檢附總處大樓中央控制室及中央監控、防災系統維護保養工作模擬測試說明乙份)。測試人員須在30分鐘內完成所有測試項目,方可判定測試合格,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15個日曆天內,所派人員均未能通過測試,本公司得予以解除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刊登拒絕往來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