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冠文 |
| 聯絡電話 | (02)23666833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單位名稱 | 財務處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
| 聯絡人 | 王冠文 |
| 聯絡電話 | (02)23666833 |
| 傳真號碼 | (02)236787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訂有自動加保總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之約定,加保金額以總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含)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00元 |
| 付款方式 | 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臺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1.親自領取2.郵購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5/04/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4/22 10: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80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財務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5/07/2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及出具保單,並防範廠商之圍標行為。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自民國115年5月1日0時起至民國116年4月30日24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依保險法第43條規定辦理,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為之。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限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產物保險公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人工領標:投標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臺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 1.親自領取:憑存入憑條收據向本公司指定處所具領。 2.郵購領取:檢附存入憑條收據及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之大信封,向本公司指定處所郵購,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二、電子領標:請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 〔其他事項〕 一、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向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提出。 二、本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本公司採公開保險金額及相關保險條件公開招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公司保險費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本案可以人工方式投標或採電子方式投標,詳投標須知。 五、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未來增購權利,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補充投標須知」約定之條件核算保險費,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七、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