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01306044 已決標公告

161kV七股~南科三、四路2000mm2 XLPE電纜延放及安裝工程(七股(乙)S/Y~南科E/S)安裝險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85,038
原始預算
$ 2,100,000
底價金額
$ 1,659,878
決標折數
95.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淳仰
聯絡電話 (02)23651234#15237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財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謝淳仰
聯絡電話 (02)23651234#15237
傳真號碼 (02)2367878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訂有「⾃動延⻑保險期間附加條款」,延⻑保險期間之保險⾦額 為新臺幣27億948萬元,延⻑期間為6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本費新台幣200元繳入臺灣銀⾏公館分⾏,帳⼾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臺灣銀⾏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編號後,依下述⽅式擇⼀購領:1.親⾃領取2.郵購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5/1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及出具保單,並防範廠商之圍標⾏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國114年3⽉1⽇0時起⾄⺠國115年8⽉31⽇24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依保險法第43條規定辦理,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為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限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產物保險公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領標:投標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本費新台幣200元繳入臺灣銀⾏公館分⾏,帳⼾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臺灣銀⾏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編號 後,依下述⽅式擇⼀購領: 1.親⾃領取:憑存入憑條收據向本公司指定處所具領。 2.郵購領取:檢附存入憑條收據及寫明收件⼈姓名、地址並貼⾜回郵之⼤信封,向本公司指定處所郵購,投標廠商應⾃⾏估計郵遞時間。 ⼆、電⼦領標:請上網⾄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 載領標。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向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提出。⼆、本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郵箱: [email protected]。 三、本公司採公開保險⾦額及相關保險條件公開招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公司保險費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履約地點為臺南市。 五、本案可以⼈⼯⽅式投標或採電⼦⽅式投標,詳投標須知。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未來增購權利,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原保 險單所載 ⾃動延⻑保險期間附加條款約定之條件核算保險費,得以換文⽅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八、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 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淳仰
聯絡電話
(02)23651234#15237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財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謝淳仰
聯絡電話
(02)23651234#15237
傳真號碼
(02)2367878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訂有「⾃動延⻑保險期間附加條款」,延⻑保險期間之保險⾦額 為新臺幣27億948萬元,延⻑期間為6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本費新台幣200元繳入臺灣銀⾏公館分⾏,帳⼾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臺灣銀⾏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編號後,依下述⽅式擇⼀購領:1.親⾃領取2.郵購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5/1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及出具保單,並防範廠商之圍標⾏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國114年3⽉1⽇0時起⾄⺠國115年8⽉31⽇24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依保險法第43條規定辦理,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為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限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產物保險公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領標:投標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本費新台幣200元繳入臺灣銀⾏公館分⾏,帳⼾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臺灣銀⾏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編號 後,依下述⽅式擇⼀購領: 1.親⾃領取:憑存入憑條收據向本公司指定處所具領。 2.郵購領取:檢附存入憑條收據及寫明收件⼈姓名、地址並貼⾜回郵之⼤信封,向本公司指定處所郵購,投標廠商應⾃⾏估計郵遞時間。 ⼆、電⼦領標:請上網⾄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 載領標。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向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提出。⼆、本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郵箱: [email protected]。 三、本公司採公開保險⾦額及相關保險條件公開招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公司保險費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履約地點為臺南市。 五、本案可以⼈⼯⽅式投標或採電⼦⽅式投標,詳投標須知。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未來增購權利,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原保 險單所載 ⾃動延⻑保險期間附加條款約定之條件核算保險費,得以換文⽅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八、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 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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