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00606003 已決標公告

金門塔山電廠新設第九、十號機發電計畫安裝險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03/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75,000
原始預算
$ 20,795,162
底價金額
$ 5,886,764
決標折數
28.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棨銘
聯絡電話 (02)23666843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財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羅棨銘
聯絡電話 (02)23666843
傳真號碼 (02)2367878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訂有1.「自動延長保險期間附加條款」,延長保險期間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17億3,293萬200元,延長期間為12個月;2.「自動延長試運轉期間附加條款」,延長試運轉期間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15億9,712萬7,400元,延長期間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台灣電力公司財務處資產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人工領標:投標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台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 1.親自領取:憑存入憑條收據向本公司指定處所具領。 2.郵購領取:檢附存入憑條收據及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之大信封,向本公司指定處所郵購,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二、電子領標:請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 〔其他事項〕 一、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向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提出。 二、本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本公司採公開保險金額及相關保險條件公開招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公司保險費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履約地點為金門縣。 五、本案可以人工方式投標或採電子方式投標,詳投標須知。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未來增購權利,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原保險單所載 自動延長保險期間附加條款及自動延長試運轉期間附加條款約定之條件核算保險費,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4樓40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財務處資產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6月1日0時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限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產物保險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棨銘
聯絡電話
(02)23666843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財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羅棨銘
聯絡電話
(02)23666843
傳真號碼
(02)2367878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訂有1.「自動延長保險期間附加條款」,延長保險期間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17億3,293萬200元,延長期間為12個月;2.「自動延長試運轉期間附加條款」,延長試運轉期間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15億9,712萬7,400元,延長期間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台灣電力公司財務處資產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人工領標:投標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台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 1.親自領取:憑存入憑條收據向本公司指定處所具領。 2.郵購領取:檢附存入憑條收據及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之大信封,向本公司指定處所郵購,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二、電子領標:請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 〔其他事項〕 一、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向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提出。 二、本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本公司採公開保險金額及相關保險條件公開招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公司保險費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履約地點為金門縣。 五、本案可以人工方式投標或採電子方式投標,詳投標須知。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未來增購權利,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原保險單所載 自動延長保險期間附加條款及自動延長試運轉期間附加條款約定之條件核算保險費,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4樓40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財務處資產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6月1日0時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限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產物保險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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