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80700125 已截止

50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電力採購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08/04/17 截止日:108/04/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4/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意婷
聯絡電話 (02)23666798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徐意婷
聯絡電話 (02)23666798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商業運轉日起屆滿十年之日止,如屆時法令或立法機關相關決 議未限制本契約期間時,甲方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洽乙方增購十年,乙方不得拒絕。 前述增購期滿前兩年,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再延長契約期間五年。惟 依本契約提前終止者不在此限。其餘詳「IPP購售電契約特訂條款」第九章契約期間及 終止。 (2)契約期間內(含展延期間),甲方得洽乙方增購之金額以原契約金額之3.5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9 09:00
開標時間 108/04/29 10:00
開標地點 台電大樓副樓4樓開標室三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經權責主管核定之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4.6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未稅為NT$358,245,000,000 二、本案其他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應檢具電業管制機關核發之籌設或擴建許可;尚未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者,應提出已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之證明文件,以及下列各項文件: 1.籌設或擴建計畫書(含財務規劃)。 2.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 4.發電廠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 5.發電廠之電源線引接同意證明文件。 6.供氣同意證明文件。 (二)尚未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者,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取得籌設或擴設許可,並將籌設或擴建許可提送本公司備查;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三)供氣區域聲明書(最終仍須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認結果為準) 三、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單價比減,全案單價決標。 四、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五、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六、本案履約期限及後續擴充條款: (一)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商業運轉日起屆滿十年之日止,如屆時法令或立法機 關相關決議未限制本契約期間時,甲方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洽乙方增購十年,乙方不得拒絕。前述增購期滿前兩年,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再延長契約期間五年。惟依本契約提前終止者不在此限。其餘詳「IPP購售電契約特訂條款」第九章契約期間及終止。 (二)契約期間內(含展延期間),甲方得洽乙方增購之金額以原契約金額之3.5倍為上限。 七、本次招標為第2次(含以上)招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意婷
聯絡電話
(02)23666798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徐意婷
聯絡電話
(02)23666798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商業運轉日起屆滿十年之日止,如屆時法令或立法機關相關決 議未限制本契約期間時,甲方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洽乙方增購十年,乙方不得拒絕。 前述增購期滿前兩年,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再延長契約期間五年。惟 依本契約提前終止者不在此限。其餘詳「IPP購售電契約特訂條款」第九章契約期間及 終止。 (2)契約期間內(含展延期間),甲方得洽乙方增購之金額以原契約金額之3.5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9 09:00
開標時間
108/04/29 10:00
開標地點
台電大樓副樓4樓開標室三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經權責主管核定之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4.6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未稅為NT$358,245,000,000 二、本案其他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應檢具電業管制機關核發之籌設或擴建許可;尚未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者,應提出已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之證明文件,以及下列各項文件: 1.籌設或擴建計畫書(含財務規劃)。 2.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 4.發電廠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 5.發電廠之電源線引接同意證明文件。 6.供氣同意證明文件。 (二)尚未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者,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取得籌設或擴設許可,並將籌設或擴建許可提送本公司備查;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三)供氣區域聲明書(最終仍須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認結果為準) 三、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單價比減,全案單價決標。 四、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五、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六、本案履約期限及後續擴充條款: (一)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商業運轉日起屆滿十年之日止,如屆時法令或立法機 關相關決議未限制本契約期間時,甲方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洽乙方增購十年,乙方不得拒絕。前述增購期滿前兩年,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再延長契約期間五年。惟依本契約提前終止者不在此限。其餘詳「IPP購售電契約特訂條款」第九章契約期間及終止。 (二)契約期間內(含展延期間),甲方得洽乙方增購之金額以原契約金額之3.5倍為上限。 七、本次招標為第2次(含以上)招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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