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標務:林秀怡/規範:張哲鳴 |
| 聯絡電話 | (03)8230023#212/244 |
| 機關代碼 | 3.13.31.99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
| 聯絡人 | 標務:林秀怡/規範:張哲鳴 |
| 聯絡電話 | (03)8230023#212/244 |
| 傳真號碼 | (03)823001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4/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4/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4/13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40,000元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防止投標廠商以不實文件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30個工作天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版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具專業測繪業項目之證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二、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四、投標廠商應設有政府認可合格測量技師一人(含)以上,並檢附執業執照影本。 五、無人機飛手合格操作證、民航局合法認證註冊無人機及無人機保險。 六、如係原住民廠商須繳交原住民證明文件。 七、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八。 【備註】:本標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議)價。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950,000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本案特訂條款重要資訊】 一、本工作涉及供電安全,係由甲乙雙方共同作業,其中揹工人力、食物、飲用水及住宿山林等雜費由甲方負責,未列在本工作標價。 二、本次工作地點位於深山,需步行前往,請考量路況及人力情形。 【其他】 一、本案為勞務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基於採購效益,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已事先簽准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4/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