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梁欽禮 |
| 聯絡電話 | (03)8230023#203 |
| 機關代碼 | 3.13.31.99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
| 聯絡人 | 梁欽禮 |
| 聯絡電話 | (03)8230023#203 |
| 傳真號碼 | (03)823001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契約屆滿二個月前,乙方得提出按原契約條件續約之申請,經甲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且應扣除數據專線申請架設費及保全系統硬體設備安裝費。如契約屆滿或續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2/19 10:00 |
| 開標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服務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三)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不含稅之「採購金額:600萬元整」及「預算金額:300萬元整」。(投標標價請以未稅金額填入標單之標價總額) 二、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截、開標日如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 四、對本件招標文件有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如后: 本處政風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為第二次開標,已依規定簽陳單位主管核准,不受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六、本案係重行公告凡已購買者,可憑原標封或收據寄送回本處換領投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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