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一)或(二) 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或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 10 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備註: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附加說明
1.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2.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 60000 號信箱。
3.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4.以上金額均含稅。
5.另詳「工程特別說明」。其中「工程特別說明」內容之業主係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簡稱為甲方;得標廠商,簡稱為乙方。
6.本工程第 2 期至第 5 期工程並非依序施工,亦可能視主體工程最多 3 期同時通知施工,請承攬商注意相關進場安排時程。
※因應國內確診案例急遽增加,訪客進出本公司之門禁管制,相關措施如下:
(1)訪客進出一般區域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警衛確認後始可入內,並禁止進入管制區域。
(2)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警衛確認後始得入內。
(3)訪客進入請配合量測體溫、配戴口罩,如體溫超過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並禁止進入本處辦公場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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