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9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9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2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備註: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訂資格。
2. 本工程所稱之特訂條款係指下列文件:
(1)特訂條款補則(2)工程圖號目錄(3)工期估計表(4)其他(拆除及護欄主要工作項目數量一覽表等)(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承攬工程工安風險評估區分等級評量表(6)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及附件(7)供電處普查所屬單位各類交付承攬工程承攬商履約應具備技術人力、施工機具查驗資料表(8)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工地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示意圖(9)供電單位承攬商移動式工地即時影像監視系統(CCTV)管理措施。
3. 本工程所稱之施工規範係指下列文件:
(1)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土木工程施工規範(2)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架空輸電線路塔基工程施工規範(3)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施工規範(4)台灣電力公司鋼筋混凝土細部標準圖。
4.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對象應將甲方人員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5. 一般條款F.12(1)(2)、I.1(2)、K.2(1)之各項計畫提報時程不適用於本工程。
6. 計畫書及水保計畫、河川公地施工計畫、路證等提送相關規定如下:
(1)第1期工作內容為主體工程施工前各類之準備工作(含各類計畫書製作、水保申請、河川公地施工申請、路證申請(如有需要)、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等)。如工期逾期時,依本須知五、(二)規定辦理。
(2)各類工程計畫書製作之提報、審查、修正與扣罰款規定概依「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1)~(5)規定辦理。本款所敘工作內容不另計五、(二)1.逾期違約金。
(3)水保申請、河川公地施工申請、路證申請視工程需要辦理,如需辦理應於開工後7日內提送,遇退件修正者,每次修正期限原則為7天,如逾修正期限,則每件按日計扣書面文件製作逾期罰款新臺幣1,000元。倘有特殊情形從其甲方或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本款所敘工作內容不另計五、(二)1.逾期違約金。
(4)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工程保險(起保日至少為開工日)等工作,應於第1期開工後20日曆天內查驗完成。
(5)如各項文書涉及甲方或其他單位審查期間屬要徑者始得展延工期,水保計畫、河川公地施工計畫、交維計畫不須與各計畫書同時提送。
(6)原則上第1期與之後最先竣工之主體工程合併驗收。
7. 於一般條款K.17中明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保留完整之工作紀錄及電腦檔案並存於光碟片以備甲方隨時核查,並應於竣工時裝訂成冊,與光碟片一併移交予甲方。其中於竣工時裝訂成冊部分免辦理。
8.「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列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設備」,本工程使用之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進場施作。如廠商能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証機構實施型式驗証合格及合格標章者,安全衛生護具之電焊機自動防止電擊裝置得免實施查驗且該項目不予以計價。
9. 因應108年起全面實施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鋼管施工架,本工程施工架一律採用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鋼管施工架。
10.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11.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12.以上金額均含稅。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4T01:42:0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備註: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附加說明
1. 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訂資格。 2. 本工程所稱之特訂條款係指下列文件: (1)特訂條款補則(2)工程圖號目錄(3)工期估計表(4)其他(拆除及護欄主要工作項目數量一覽表等)(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承攬工程工安風險評估區分等級評量表(6)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及附件(7)供電處普查所屬單位各類交付承攬工程承攬商履約應具備技術人力、施工機具查驗資料表(8)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工地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示意圖(9)供電單位承攬商移動式工地即時影像監視系統(CCTV)管理措施。 3. 本工程所稱之施工規範係指下列文件: (1)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土木工程施工規範(2)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架空輸電線路塔基工程施工規範(3)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施工規範(4)台灣電力公司鋼筋混凝土細部標準圖。 4.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對象應將甲方人員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5. 一般條款F.12(1)(2)、I.1(2)、K.2(1)之各項計畫提報時程不適用於本工程。 6. 計畫書及水保計畫、河川公地施工計畫、路證等提送相關規定如下: (1)第1期工作內容為主體工程施工前各類之準備工作(含各類計畫書製作、水保申請、河川公地施工申請、路證申請(如有需要)、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等)。如工期逾期時,依本須知五、(二)規定辦理。 (2)各類工程計畫書製作之提報、審查、修正與扣罰款規定概依「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1)~(5)規定辦理。本款所敘工作內容不另計五、(二)1.逾期違約金。 (3)水保申請、河川公地施工申請、路證申請視工程需要辦理,如需辦理應於開工後7日內提送,遇退件修正者,每次修正期限原則為7天,如逾修正期限,則每件按日計扣書面文件製作逾期罰款新臺幣1,000元。倘有特殊情形從其甲方或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本款所敘工作內容不另計五、(二)1.逾期違約金。 (4)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工程保險(起保日至少為開工日)等工作,應於第1期開工後20日曆天內查驗完成。 (5)如各項文書涉及甲方或其他單位審查期間屬要徑者始得展延工期,水保計畫、河川公地施工計畫、交維計畫不須與各計畫書同時提送。 (6)原則上第1期與之後最先竣工之主體工程合併驗收。 7. 於一般條款K.17中明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保留完整之工作紀錄及電腦檔案並存於光碟片以備甲方隨時核查,並應於竣工時裝訂成冊,與光碟片一併移交予甲方。其中於竣工時裝訂成冊部分免辦理。 8.「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列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設備」,本工程使用之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進場施作。如廠商能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証機構實施型式驗証合格及合格標章者,安全衛生護具之電焊機自動防止電擊裝置得免實施查驗且該項目不予以計價。 9. 因應108年起全面實施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鋼管施工架,本工程施工架一律採用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鋼管施工架。 10.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11.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12.以上金額均含稅。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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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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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kV岡山~竹門線、興達~嘉定線、西屏~里港線等43座塔柱基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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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12-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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