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康平街一九二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廢棄物清除業(代碼: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代碼:J101040)(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繳納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
(3)其他:1.提供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者。
2.上述許可證件及相關文件須登載有廢棄物代碼(C-0171),且許可證件效期應大於截標日起3個月(未達3個月者,應提供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公文函及環保機關回復函件)。
(4)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八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7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70,000元。
三、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四、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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