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23311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23311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0/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0/12 09:30 |
| 開標時間 | 112/10/12 10:30 |
| 開標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參拾萬元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30004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工作第一次交辦開工日為總開工日,且交辦期限至113年6月30日止,餘詳工作契約第七條:其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公司標準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已參照物價指數調整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新臺幣9,220,000元。 3、廠商總標價(未稅)勿超過本案預算金額(未稅),如超過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期次日長六十日。 5、本特定條款十(六)本工作不隨物價指數調整工作款,承攬商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工人短缺,工資、物價上漲等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興工過程不可再以上述因素延誤為由,申請展延工期及要求契約規定範圍外之額外補償費。 6、履約期限依本工作契約第七條(一)其他: (1)工作第一次交辦開工日為總開工日,且交辦期限至113年6月30日止。 (2)本工作交辦最後一次工作竣工日為總竣工日。 (3)當工作實作金額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應即停止交辦並重行辦理發包。 7、工作地點:嘉義段轄區(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境內)。 8、工作規範說明請洽嘉義段雲林分隊姚先生,電話:05-5222703;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10、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投標須知83)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發包單位政風電話、電子信箱:本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3345、檢舉信箱: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南投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9-2222530、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1、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0/12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