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23311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23311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9/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9/28 09:30 |
| 開標時間 | 112/09/28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貳拾伍萬元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內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須知六十四、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3、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5,428,571元。 3、填寫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複價及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總標價(未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未稅)。若總標價(未稅)超過公告之預者(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六十七)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6、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五) 7、本工作履約期限:訂約後由甲方通知開工,竣工期限自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內竣工。 8、本工作地點:詳工作規範肆、二。 9、本勞務工作不隨物價指務調整工作款。(工作規範壹拾參、四) 10、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電驛組周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72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1。 1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2、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以書面答復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3、(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訂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工作地點所在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 號。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 (2)本公司廉政熱線:政風處:02-23666321或02-23667364;本處政風組:06-6562730。 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政風處:[email protected];本處政風組:[email protected].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工作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其附件等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9/28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