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6563711分機31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61kV北港~四湖一二路#39、#48鐵塔及基礎改建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7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7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其他:履約期限
分2期:各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詳特訂條款七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三)款辦理:
■(三)詳特訂條款第六條。
特訂條款第六條: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E054材料標準之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5.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款。
6.本工程地點:雲林縣。
7.本工程期限:本工程分2工期,餘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
(1)第1期(材料設計製造):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90日曆天。
(2)第2期(現場施工):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
8.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四)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9.工程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其簡述如下:
(1)本工程擬原地以全包建更換#39(Ea2P型)、#48(C1P2)包建鐵塔共2座,採單回線停電更換,施工時須與供電中線路保持2M以上安全距離。
(2)本工程為腐蝕鐵塔更換,故辦理北港~四湖一二路導、地線解連移掛施工前,請承商自備1/2"ψ以上之鋼絲繩,依規定先做好#39及#48原既設鐵塔橫擔補強工作。
(3)本工程#39及#48之B25型陶瓷礙子、B30耐霧型陶瓷礙子及線路避雷器,均全數留用,並因礙子表面為HVIC高絕緣塗層,故進行礙子吊掛或拆裝時,請承商使用保護措施包覆,以避免HVIC層受損。
(4)本工程#39及#48為耐張型角度鐵塔,為避免地線(OPGW)移線時因張力過大而受損,故原塔外側角(#39塔外側角:一路;#48外側角:二路)之地線(OPGW)移線至新塔前,需調整前號側塔(#38及#47)接續盒處預留之OPGW。
10.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21林先生。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4.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廉政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嘉南供電區營運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本案採購金額(未稅)30,1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30,100,000元。
17.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6T07:44:40+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分2期:各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詳特訂條款七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三)款辦理: ■(三)詳特訂條款第六條。 特訂條款第六條: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E054材料標準之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5.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款。 6.本工程地點:雲林縣。 7.本工程期限:本工程分2工期,餘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 (1)第1期(材料設計製造):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90日曆天。 (2)第2期(現場施工):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 8.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四)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9.工程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其簡述如下: (1)本工程擬原地以全包建更換#39(Ea2P型)、#48(C1P2)包建鐵塔共2座,採單回線停電更換,施工時須與供電中線路保持2M以上安全距離。 (2)本工程為腐蝕鐵塔更換,故辦理北港~四湖一二路導、地線解連移掛施工前,請承商自備1/2"ψ以上之鋼絲繩,依規定先做好#39及#48原既設鐵塔橫擔補強工作。 (3)本工程#39及#48之B25型陶瓷礙子、B30耐霧型陶瓷礙子及線路避雷器,均全數留用,並因礙子表面為HVIC高絕緣塗層,故進行礙子吊掛或拆裝時,請承商使用保護措施包覆,以避免HVIC層受損。 (4)本工程#39及#48為耐張型角度鐵塔,為避免地線(OPGW)移線時因張力過大而受損,故原塔外側角(#39塔外側角:一路;#48外側角:二路)之地線(OPGW)移線至新塔前,需調整前號側塔(#38及#47)接續盒處預留之OPGW。 10.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21林先生。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4.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廉政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嘉南供電區營運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本案採購金額(未稅)30,1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30,100,000元。 17.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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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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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kV北港~四湖一二路#39、#48鐵塔及基礎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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