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未分類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詳本案投標須知五十四: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最高不逾採購金額;本處保留增購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1萬元(未稅),預估採購金額:新臺幣6,630,000元(未稅)、新臺幣6,961,500元(含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0/26 09:30 |
| 開標時間 | 110/10/26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50,000 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第五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代碼:J101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6,63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6,120,000元。 3、投標廠商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者(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五)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 6、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投標須知三十) 7、本工作履約期限: (1)履約期限:乙方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3)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 8、本工作地點:包括處本部辦公大樓等23個場所(詳特訂條款第二條)。(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新營區轄區)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電話:06-6563711轉311楊小姐。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轉311,傳真:06-6565835。 10、(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1、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投標須知二十五) 12、本案檢舉機關聯絡資訊: (1)本處政風組廉政熱線:(06)6562730。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13、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工作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特訂條款等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0/2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歷年「其他」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