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03 09:30 |
| 開標時間 | 110/11/03 10:30 |
| 開標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參拾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第一次交辦開工日為總開工日至111年6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公司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預算金額(未稅)新臺幣9,300,000元。 3、廠商總標價(未稅)勿超過本案預算金額(未稅),如超過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期次日長六十日。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本特定條款十(七)本工作不隨物價指數調整工作款,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工人短缺,工資、物價上漲等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興工過程不可再以上述因素延誤為由,申請展延工期及要求契約規定範圍外之額外補償費。 6、履約期限依本工作契約第二條(三)其他:(1)工作第一次交辦開工日為總開工日,交辦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 (2)本工作交辦最後一次工作竣工日為總竣工日。 (3)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實際核算金額)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7、工作地點:嘉義段轄區(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境內)。 8、工作規範說明請洽嘉義段雲林分隊姚先生,電話:05-5222703;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311。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10、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投標須知85)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發包單位政風電話、電子信箱:本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3345、檢舉信箱: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南投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9-2222530、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1、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03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