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9/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9/26 09:30 |
| 開標時間 | 109/09/26 14:00 |
| 開標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陸拾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後180日曆天內開工,至110年12月底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二)款辦理: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期次日長五十日。 5.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款。 6.本工程地點:雲林縣 7.本工程履約期限:請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 本工程共有8件分項工程,第1件分項工程於決標次日後180日曆天內開工,其餘分項工程開工日依甲方停電調度時程通知開工。至110年12月底前,已交付施工之分項工程則繼續辦理至驗收完成,未交付之分項工程,則依契約相關規定終止契約。 8.本特訂條款六、報價及付款(四)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9.工程概要:請詳特定條款第四條,其簡述如下: (1)69kV橋村~崙背線#40腐塔汰換工程,工期30日曆天;(2)69kV東北~橋村線#19腐塔汰換工程(含#23構件更換),工期30日曆天;(3)69kV東北~橋村線#24腐塔汰換工程,工期30日曆天(4)69kV北港~土庫線#75~#81(共架元長~土庫線#29~#35、崙背~土庫線#39~#45)導線汰換工程,工期50日曆天;(5)69kV北港~東北線#32腐塔汰換工程,工期26日曆天;(6)69kV口湖~東北線#1電桿汰換工程,工期20日曆天;(7)69kV水林~東石線#3腐塔汰換工程(含#4構件更換)工期28日曆天;(8)69kV北港~朴子線#11、#15腐塔汰換工程,工期30日曆天。 10.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吳先生,電話:06-6563711分機222。 12.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發包單位政風電話、電子信箱:嘉南供電區營運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5,238,095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15,238,095元。 15.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9/2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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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