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 6563711 #311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路137號 |
| 傳真號碼 | (06) 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9/08/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8/26 09:30 |
| 開標時間 | 109/08/26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柒拾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材料製造:決標次日120日曆天;現場施工:開工日9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依第(三)款辦理: ■(三)詳特訂條款第六條。 六、廠商資格: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E054材料標準之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餘詳須知十四(一)4。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本次公告修正投標須知三十一、(十六)、2.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下列外國者: (1)國家或地區名稱:非大陸地區(未列明者即不允許) *********************** 1.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5.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6.本工程地點:雲林縣。 7.本工程期限:請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 本工程分2工期: (1)第1期(材料設計製造):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20日曆天。材料設計製造前,乙方應提出符合材規之承製能力審查合格文件供甲方書面審核,經審核符合後始得辨理材料設計製造。材料製造完成後,通知甲方到廠辦理驗收,驗收當日檢附品質保證書及材料保管切結書,驗收合格後始可請領設計及材料費用90% (2)第2期(現場施工):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8.本工程概要,項目如下,餘詳特訂條款第四條:本工程擬原地以全包建更換#40(C2型)鐵塔計1座,採單回線停電更換,於舊塔無拆除狀況下包建,施工完成後,再拆除舊塔,施工時須與供電中線路保持2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1)鐵塔設計及製造:本工程#40(C2P型)必須配合甲方既有鐵塔基礎設計搭接,其餘構材更新改建,設計原則應避免施工時原塔與包建塔間構件相互干涉之問題、角鋼構件有否相互砥觸、鐵塔應力及基礎承載力檢討分析,新設計鐵塔架線之線間距離與相間高度及負載設計條件參照原塔型設計製造,改建後基礎需滿足原塔型及新塔型兩者交替使用為原則。設計項目包含:現場勘查丈量、應力解析、基礎承載力檢討及包建鐵塔設計、裝建、詳細、骨架載重及防墜裝置等圖面繪製及簽證。 (2)基礎及搭接: A.本工程鐵塔包建需共用基礎,新塔搭接需依技師簽證深度將基樁打除後作植筋再往上新做補強小柱與原柱體結合。 B.根卷基礎需於舊混凝土部分依技師設計強度需求植入鋼筋。 C.根卷混凝土以強度210kg/cm2以上混凝土澆注。 D.基礎搭接設計及施工應就打除部份、植筋深度、尺寸、品質、鋼筋間距、混凝土強度辦理中間檢查、完工後需出具檢查資料。 9.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四)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10.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21姚先生。 1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五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嘉南供電區營運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雲林縣調查處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4,400,000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14,400,000元。 16.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09/08/2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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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