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9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9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拾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其他:履約期限
材料製造:決標次日150日曆天;現場施工:開工日110日曆天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依第(三)款辦理:
■(三)詳特訂條款第六條(二)。
六、(二)廠商資格:
1.一般規定:
(a)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b)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正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基本資格:
(a)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施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金屬建築結構及組件製造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b)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之製造工程(或附台電E054規範器材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及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餘詳須知十四(一)4.。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6.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7.本工程地點:雲林縣褒忠鄉。
8.本工程期限:請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
(一).本工程分2工期:
(1)第1期(材料設計製造,無須填寫施工日誌):本期須辦理分項驗收
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50日曆天,依發文日期為竣工日期通知甲方,含新設包建鐵塔資料審查及材料製造,乙方須於期限內完成製作報驗,甲方免派員檢驗及材料之中間檢查,乙方需依相關規範自行施行中間檢查,並將紀錄於交貨前送甲方審查,材料製造完成後,通知甲方到廠辦理驗收。
(2)第2期(現場施工):本工程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10日曆天內完成(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9.本工程概要,項目如下,餘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1)鐵塔設計:本工程#33鐵塔EB-1型必須配合本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既有鐵塔基礎設計搭接,架空地線橫擔以負角度設計,改建設計原則應避免施工時原塔與包建塔間構件相互干涉之問題、角鋼構件有否相互砥觸、鐵塔應力及基礎承載力檢討分析,新設計鐵塔架線之線間距離與相間高度及負載設計條件參照原塔型設計製造,改建後基礎需滿足原塔型及新塔型兩者交替使用為原則。
(2)鐵塔製造。
(3)鐵塔組裝施工。
(4)基礎及搭接。
10.本特訂條款六、報價及付款(十)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11.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2.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22吳先生。
13.(一)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三)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五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5.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6.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廉政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嘉南供電區營運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雲林縣調查處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7.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1,428,571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11,428,571元。
18.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02T01:50:5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材料製造:決標次日150日曆天;現場施工:開工日110日曆天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依第(三)款辦理: ■(三)詳特訂條款第六條(二)。 六、(二)廠商資格: 1.一般規定: (a)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b)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正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基本資格: (a)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施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金屬建築結構及組件製造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b)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之製造工程(或附台電E054規範器材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及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餘詳須知十四(一)4.。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6.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7.本工程地點:雲林縣褒忠鄉。 8.本工程期限:請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 (一).本工程分2工期: (1)第1期(材料設計製造,無須填寫施工日誌):本期須辦理分項驗收 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50日曆天,依發文日期為竣工日期通知甲方,含新設包建鐵塔資料審查及材料製造,乙方須於期限內完成製作報驗,甲方免派員檢驗及材料之中間檢查,乙方需依相關規範自行施行中間檢查,並將紀錄於交貨前送甲方審查,材料製造完成後,通知甲方到廠辦理驗收。 (2)第2期(現場施工):本工程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10日曆天內完成(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9.本工程概要,項目如下,餘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1)鐵塔設計:本工程#33鐵塔EB-1型必須配合本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既有鐵塔基礎設計搭接,架空地線橫擔以負角度設計,改建設計原則應避免施工時原塔與包建塔間構件相互干涉之問題、角鋼構件有否相互砥觸、鐵塔應力及基礎承載力檢討分析,新設計鐵塔架線之線間距離與相間高度及負載設計條件參照原塔型設計製造,改建後基礎需滿足原塔型及新塔型兩者交替使用為原則。 (2)鐵塔製造。 (3)鐵塔組裝施工。 (4)基礎及搭接。 10.本特訂條款六、報價及付款(十)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11.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2.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22吳先生。 13.(一)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三)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五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5.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6.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廉政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嘉南供電區營運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雲林縣調查處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7.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1,428,571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11,428,571元。 18.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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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kV東北~橋村線#33鐵塔及基礎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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