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預算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
6.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7.(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8.本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9.本工程地點:嘉南供電區營運處轄區。
10.本工程期限及內容: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之三、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簡述如下:
(一)、本工程分為三期,第一期自訂約日次日起二十日曆天開工;第二期自訂約日次日起三十日曆天開工,第三期則俟第二期完成後由甲方視主管機關水保核准(或無)或乙方洽談施工過路、用地之進度等通知開工。
A.第一期:鐵塔監測及塔基環境因素評分工程
施作監測及塔基環境因素評分之鐵塔,共計施作塔基環境因素安全評分為957座,施作監測為782座(詳附件二)
工期:自本處通知本期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
B.第二期:第三期塔基鑽探之(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申報書申辦。
(1)由乙方先至第三期工程勘查,評估施工過路或施工時是否須辦理(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如本期全部無須辦理(簡易)水土保持申請時,則本期不施作,如全部或部份需申請者仍需辦理開工。
(2)工期:7日曆天。
C.第三期:地質敏感區之塔基鑽探及細部調查(含塔基附近區域現場勘查、塔基鑽探、地下水位量測、傾斜儀安裝、測讀及報告(含圖表)製作等)。
工期:自甲方通知本期開工日起190日曆天內完成。
11.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2.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電話:06-6563711轉631許先生。
13.(一)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三)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5.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6.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
[email protected]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南投縣調查站電話:049-2228888,南投郵政60000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電話: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電話 : 05-2778888, 嘉義郵政60000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電話:05-3628888, 朴子郵政60000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7.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9,523,810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9,523,810元。
18.本工程詳細價目表『第四項-品管費用』、『第六項-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比例各分別為0.8%~1.8%、3.25%~4.6%之區間;另『第七項-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及『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工項費用)比例為8.1%~9.1%之區間。
19.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