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0770039 已截止 公告金額

345kV中寮~瀰力#172塔基保護工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公告日:108/02/12 截止日:108/02/18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19/02/18 17:00 | 開標:2019/02/19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玖拾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丙等營造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9/02/12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9/02/12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2,400,000
公告金額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2/1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琬渝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4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2/18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9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玖拾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6個月內通知開工,第一期7 日曆天,二期2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一)或(三)款辦理:(可複選)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三)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或『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31)。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及詳細價目表。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 6.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7.(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8.本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9.本工程地點:嘉義縣中埔鄉。 10.本工程期限及內容:詳本案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三,簡述如下 (一)、本工程依工程範圍共分二期,第一、二期分別由甲方通知開工,因本處已發函向水保主管機關申請該塔基保護工程先行施工後再備齊(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申報書送審,若主管機關同意,則第二期將先行開工,後第一期甲方再視情況通知開工,若主管機關不同意時,則第二期需待第一期完成後,視情況由甲方通知開工,乙方皆應配合辦理。 A.第一期:「全部工程範圍之(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申報書申辦」 乙方應於開工日起 7 日曆天內擬訂該計畫或申報書送甲方向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提出送審。 B.第二期:「345kV中寮~瀰力#172」塔基保護工程 (1)工程範圍:於既設塔基下方施設基樁擋土牆兩座和鋼軌樁擋土牆一座、巡視路旁漿砌卵石擋土牆一座(詳如圖說)等。 (2)工期:自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 11.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2.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電話:06-6563711轉631劉先生。 13.(一)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三)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5.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6.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email protected]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電話: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7.履約保證金之發還,依工程進度分四期發還,即工程進度分別為25%、50%、75%,各期應經甲方確認未有損及甲方權益及其他待處理爭議事項後發還,工程進度達100%,並經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三十日(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內發還。除了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者外,其他如以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請按應繳納之金額平分為4張。 18.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21,333,333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21,333,333元。 19.本工程詳細價目表『第四項-品管費』、『第六項-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比例各分別為0.6%~1.4%、3.8%~5.2%之區間;另『第七項-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及『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工項費用)比例為8.5%~9.5%之區間。 20.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土木工程施工規範、塔基工程施工規範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琬渝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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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2/18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9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玖拾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6個月內通知開工,第一期7 日曆天,二期2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一)或(三)款辦理:(可複選)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三)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或『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31)。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及詳細價目表。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 6.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7.(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8.本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9.本工程地點:嘉義縣中埔鄉。 10.本工程期限及內容:詳本案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三,簡述如下 (一)、本工程依工程範圍共分二期,第一、二期分別由甲方通知開工,因本處已發函向水保主管機關申請該塔基保護工程先行施工後再備齊(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申報書送審,若主管機關同意,則第二期將先行開工,後第一期甲方再視情況通知開工,若主管機關不同意時,則第二期需待第一期完成後,視情況由甲方通知開工,乙方皆應配合辦理。 A.第一期:「全部工程範圍之(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申報書申辦」 乙方應於開工日起 7 日曆天內擬訂該計畫或申報書送甲方向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提出送審。 B.第二期:「345kV中寮~瀰力#172」塔基保護工程 (1)工程範圍:於既設塔基下方施設基樁擋土牆兩座和鋼軌樁擋土牆一座、巡視路旁漿砌卵石擋土牆一座(詳如圖說)等。 (2)工期:自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 11.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2.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電話:06-6563711轉631劉先生。 13.(一)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三)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5.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6.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email protected]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電話: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7.履約保證金之發還,依工程進度分四期發還,即工程進度分別為25%、50%、75%,各期應經甲方確認未有損及甲方權益及其他待處理爭議事項後發還,工程進度達100%,並經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三十日(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內發還。除了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者外,其他如以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請按應繳納之金額平分為4張。 18.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21,333,333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21,333,333元。 19.本工程詳細價目表『第四項-品管費』、『第六項-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比例各分別為0.6%~1.4%、3.8%~5.2%之區間;另『第七項-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及『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工項費用)比例為8.5%~9.5%之區間。 20.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土木工程施工規範、塔基工程施工規範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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