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廖珮妗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13 13: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材料設計60日曆天;材料製造90日曆天;現場施工9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依第(三)款辦理:詳特定條款第六條(二)。 1.一般規定: a.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b.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正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基本資格: a.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施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金屬建築結構及組件製造業或E601011電器承裝業(應該為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b.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之製造工程(或附台電E054規範器材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及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3.票據證明: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ㄧ附具)。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證明代之。餘詳投標須知十四(一)4.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6.本工程地點:雲林縣四湖鄉。 7.本工程期限:請詳本案詳特訂條款第七條,本工程分3工期,其簡要如下: (1)第1期(材料設計):由決標次日起開工,材料設計工期60日曆天,完成圖面及施工規劃送甲方審查。 (2)第2期(材料製造):由設計圖面審查合格後由甲方函文通知開工,材料製造工期90日曆天,完成製作報驗,須試組檢查、免中檢(須附自檢報告表、品質保證書)。 (3)第3期(現場施工):由甲方書面通知開工,乙方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各相關工作。 9.本工程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其簡要如下: (1)本案擬#35、#36、#37使用全包建工法更換鐵塔計3座。 (2)B25陶瓷礙子及B30耐霧型陶瓷礙子,均全數留用並清洗後重新塗抹矽油膏。 (3)#57連接站主柱材精臘帶防蝕處理。 10.本工程特訂條款六、(五)訂有「本工程使用鐵塔及防墜裝置材料由乙方製造供料,鐵鋁配件材料由甲方供給,且施工人力已考慮工資波動因素,故本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21。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 14.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5.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 14,961,905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14,961,905元。 16.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本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台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雲林縣調查處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7.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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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