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0600113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南供轄區21部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太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3,535
原始預算
$ 861,000
底價金額
$ 793,590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珮妗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1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廖珮妗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六: 履約數量依甲方需求增購,屆時依契約單價實作實算,不逾契約金額 10% 為上限,最高不逾採購金額;本處保留增購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契約金額10%,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902,000元整(未稅);新台幣947,100元整(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6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八、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2次修正緣由:本案第5次開標時間已逾原訂履約起始日107年1月1日,為恐後續履約有窒礙難行之處,故修正履約起始日為「甲方通知開工日」,並修正部分招標文件條文如下: (1)契約第7條第1項履約期限及第10條第2項第6款保險期間。 (2)投標須知七十八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 (3特訂條款第4條履約期限及第8條第3項保險期間。 ........................................................................................................................................ ※第1次修正:本案特訂條款七、(三)2.規定修改為「乙方應指派領有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且具有昇降設備裝修技術丙級(含)以上證照之專業技術人員及職業安全管理人員計2人(含)以上之工作人員,進行甲方轄區21部電梯設備之維護保養工作,包括設備之清潔、機能檢查、調整、機件修理更換、添加潤滑油及安全檢查等工作。」 ........................................................................................................................................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902,000元;未稅之預算金額820,000元。 3.填寫標價清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複價及總標價均未稅,且總標價(未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未稅)。若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6.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26條) 7.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民國107年03月17日止(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第37條) 8.本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等(詳附件1-維護保養明細表)(詳特訂條款第2條)。 9.本工作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詳特訂條款第4條及契約第七條。) 10.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電話:06-6563711轉311陳先生。 1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2.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廉政熱線:台電公司02-2366-6321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06)6562730。 (2)廉政電子信箱:台電公司[email protected]、招標機關:[email protected]。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13.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珮妗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1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廖珮妗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六: 履約數量依甲方需求增購,屆時依契約單價實作實算,不逾契約金額 10% 為上限,最高不逾採購金額;本處保留增購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契約金額10%,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902,000元整(未稅);新台幣947,100元整(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6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八、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2次修正緣由:本案第5次開標時間已逾原訂履約起始日107年1月1日,為恐後續履約有窒礙難行之處,故修正履約起始日為「甲方通知開工日」,並修正部分招標文件條文如下: (1)契約第7條第1項履約期限及第10條第2項第6款保險期間。 (2)投標須知七十八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 (3特訂條款第4條履約期限及第8條第3項保險期間。 ........................................................................................................................................ ※第1次修正:本案特訂條款七、(三)2.規定修改為「乙方應指派領有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且具有昇降設備裝修技術丙級(含)以上證照之專業技術人員及職業安全管理人員計2人(含)以上之工作人員,進行甲方轄區21部電梯設備之維護保養工作,包括設備之清潔、機能檢查、調整、機件修理更換、添加潤滑油及安全檢查等工作。」 ........................................................................................................................................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902,000元;未稅之預算金額820,000元。 3.填寫標價清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複價及總標價均未稅,且總標價(未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未稅)。若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6.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26條) 7.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民國107年03月17日止(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第37條) 8.本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等(詳附件1-維護保養明細表)(詳特訂條款第2條)。 9.本工作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詳特訂條款第4條及契約第七條。) 10.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電話:06-6563711轉311陳先生。 1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2.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廉政熱線:台電公司02-2366-6321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06)6562730。 (2)廉政電子信箱:台電公司[email protected]、招標機關:[email protected]。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13.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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