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0600094 已截止

107年度ADCC等40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公告日:106/10/23 截止日:106/10/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782,25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0/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佳瑩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4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侯佳瑩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4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得依現場實際需求辦理增購工作項目,預估後續擴充增購金額為以不逾契約金額百分之10為上限,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須要議定增減之,惟最長以半年為限。(詳閱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7 11:00
開標時間 106/10/27 13: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萬捌仟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開工日起120天內完成檢修及申報(含性能檢查滅火器復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規範標準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詳閱投標須知第58條)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業,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應設有經政府認可合格消防設備師(士)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消防職類技術士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的檢查人員二人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19,5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45,000元。 (三)填寫廠商投標標價,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報價勿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未稅)。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六)工作地點:雲林、嘉義、台南等轄區(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七)本工作期限摘要:由甲方通知開工,乙方於開工日起120天內完成檢修及申報作業(含性能檢查滅火器復歸原位)。(詳本案特訂條款第七條工作期限) (八)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 電話:(06)6563711轉412。 (九)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十)本案業奉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一)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 (十二)本案押標金有限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 (十三)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email protected]。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1)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2)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3)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7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佳瑩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4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侯佳瑩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4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得依現場實際需求辦理增購工作項目,預估後續擴充增購金額為以不逾契約金額百分之10為上限,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須要議定增減之,惟最長以半年為限。(詳閱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7 11:00
開標時間
106/10/27 13: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萬捌仟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開工日起120天內完成檢修及申報(含性能檢查滅火器復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規範標準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詳閱投標須知第58條)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業,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應設有經政府認可合格消防設備師(士)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消防職類技術士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的檢查人員二人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19,5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45,000元。 (三)填寫廠商投標標價,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報價勿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未稅)。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六)工作地點:雲林、嘉義、台南等轄區(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七)本工作期限摘要:由甲方通知開工,乙方於開工日起120天內完成檢修及申報作業(含性能檢查滅火器復歸原位)。(詳本案特訂條款第七條工作期限) (八)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 電話:(06)6563711轉412。 (九)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十)本案業奉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一)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 (十二)本案押標金有限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 (十三)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email protected]。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1)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2)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3)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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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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