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廖珮妗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聯絡人 | 廖珮妗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應本處需要檢查人數得增減10人以內,增減部分,依原契約內容及原契約單價計費;預估增加之金額為新台幣30,000元,增購後金額為新台幣609,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7/25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後30工作天內完成檢查(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詳本案投標須知三十七有關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行政院勞委會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證明書。 (三)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 二、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證明代之:(一)屬所得稅繳款證明者,為前一年度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年度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驗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二)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得免繳驗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但應出具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聲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公告所載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2.填寫標價清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其廠商標價或報價(不含營業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3.本案已於招標公告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6.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22條) 7.檢查期間:決標後30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內完成檢查(不含檢查報告送交日),餘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8.檢查地點:廠商之登記營業處(廠商負責接送機關員工至其營業處所檢查並負擔接送員工途中員工每人100萬元之平安保險費)。 9.規範說明請洽本處人資組電話:06-6563711轉132。 10.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2.付款條件:廠商於全部工作完成後一次提出收據請領契約價金,機關接到檢查報告及請款單據後30日內付款。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電郵信箱:[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信箱: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