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賴姿蓉 |
| 聯絡電話 | (04)23335627#409 |
| 機關代碼 | 3.13.31.94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
| 聯絡人 | 賴姿蓉 |
| 聯絡電話 | (04)23335627#409 |
| 傳真號碼 | (04)233353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B20174800251165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03 10:30 |
| 開標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 伍拾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分四期:詳附註三十一-1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投標須知附註三十一-12第一條及第二條: 一、廠商投標規定及資格: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二項之一: (1)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2)E601010電器承裝業(應提出登記為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證明)。 2.具有製造及承做能力之證明: (1)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提出台電E054規範器材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2)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二、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一附具)。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
| 其他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 5.履約期限:分四期: 第一期:決標日之次日起15天內提送「品質計畫」、「施工計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整體及分項計畫書。 第二期:訂約後次日起計40日曆天。 第三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竣工。 第四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竣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9月22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39 線路組巫進楠主辦。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
| 備註 |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