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01372006 已截止

69kV羅東~宜蘭一二路5回電纜改接工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公告日:113/04/19 截止日:113/04/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6,6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4/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75969#6218
機關代碼 3.13.31.9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75969#6218
傳真號碼 (02)2367808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35元
文件代收費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4 10:00
開標時間 113/04/24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拾陸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5日曆天(詳特訂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工期 :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 程預計開工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本工程分「第一工期」現場施工及「第二工期」舊電纜試驗。 (一) 「第一工期」機電施工期限:現場施工。 1. 開工前需完成安全衛生護具、環保設施、施工機具、技術人力等查驗合格。 2. 開工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工期自通知開工日起算,工期應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在內;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3. 停電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接獲甲方通知開工後,應在90日曆天內完成及本工程各相關工作。 4. 若因甲方無法配合停電,或第三者(他人)等(非歸咎甲、乙雙方之責任)因素造成延宕,甲方得視實際情形予以展延。 5. 下列情形經甲方評估核可後,得暫停施工,辦理不計工期或展延工期: (1) 待停電。 (3) 其他不可控因素(天災、陳抗等)須暫停施工。 (二) 「第二工期」機電施工期限:舊電纜試驗。 1. 於第一工期施工中之舊電纜完全抽除後,將舊電纜及其軸裝車運送至電纜廠進行電纜試驗,工期起始日由甲方通知日期起算,需於一年內完成所有電纜試驗、電纜接管清冊及竣工相關文件等製作。 2. 若因甲方未告知第二工期之起始日期,或第三者(他人)等(非歸咎甲、乙雙方之責任)因素造成延宕,甲方得視實際情形予以展延。 3. 若有其他不可控因素經甲方評估核可後,得辦理不計工期或展延工期
其他:履約管理及驗收等 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羅仁傑 電話:(02)2367-5969#6708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其他: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其他: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其他: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23678102 網址: [email protected]
其他: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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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23675969#6218
機關代碼
3.13.31.9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75969#6218
傳真號碼
(02)2367808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35元
文件代收費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4 10:00
開標時間
113/04/24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拾陸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5日曆天(詳特訂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工期
: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 程預計開工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本工程分「第一工期」現場施工及「第二工期」舊電纜試驗。 (一) 「第一工期」機電施工期限:現場施工。 1. 開工前需完成安全衛生護具、環保設施、施工機具、技術人力等查驗合格。 2. 開工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工期自通知開工日起算,工期應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在內;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3. 停電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接獲甲方通知開工後,應在90日曆天內完成及本工程各相關工作。 4. 若因甲方無法配合停電,或第三者(他人)等(非歸咎甲、乙雙方之責任)因素造成延宕,甲方得視實際情形予以展延。 5. 下列情形經甲方評估核可後,得暫停施工,辦理不計工期或展延工期: (1) 待停電。 (3) 其他不可控因素(天災、陳抗等)須暫停施工。 (二) 「第二工期」機電施工期限:舊電纜試驗。 1. 於第一工期施工中之舊電纜完全抽除後,將舊電纜及其軸裝車運送至電纜廠進行電纜試驗,工期起始日由甲方通知日期起算,需於一年內完成所有電纜試驗、電纜接管清冊及竣工相關文件等製作。 2. 若因甲方未告知第二工期之起始日期,或第三者(他人)等(非歸咎甲、乙雙方之責任)因素造成延宕,甲方得視實際情形予以展延。 3. 若有其他不可控因素經甲方評估核可後,得辦理不計工期或展延工期
其他:履約管理及驗收等
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羅仁傑 電話:(02)2367-5969#6708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其他:決標方式
其他: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其他: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23678102 網址: [email protected]
其他: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1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8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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