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怡君 |
| 聯絡電話 | (02)23675969#6218 |
| 機關代碼 | 3.13.31.90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
| 聯絡人 | 蔡怡君 |
| 聯絡電話 | (02)23675969#6218 |
| 傳真號碼 | (02)2367808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6,6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4/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8元 |
| 總計 | 40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4/24 10:00 |
| 開標時間 | 113/04/24 14: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貳拾陸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455日曆天(詳特訂條款)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工期 | :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 程預計開工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本工程分「第一工期」現場施工及「第二工期」舊電纜試驗。 (一) 「第一工期」機電施工期限:現場施工。 1. 開工前需完成安全衛生護具、環保設施、施工機具、技術人力等查驗合格。 2. 開工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工期自通知開工日起算,工期應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在內;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3. 停電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接獲甲方通知開工後,應在90日曆天內完成及本工程各相關工作。 4. 若因甲方無法配合停電,或第三者(他人)等(非歸咎甲、乙雙方之責任)因素造成延宕,甲方得視實際情形予以展延。 5. 下列情形經甲方評估核可後,得暫停施工,辦理不計工期或展延工期: (1) 待停電。 (3) 其他不可控因素(天災、陳抗等)須暫停施工。 (二) 「第二工期」機電施工期限:舊電纜試驗。 1. 於第一工期施工中之舊電纜完全抽除後,將舊電纜及其軸裝車運送至電纜廠進行電纜試驗,工期起始日由甲方通知日期起算,需於一年內完成所有電纜試驗、電纜接管清冊及竣工相關文件等製作。 2. 若因甲方未告知第二工期之起始日期,或第三者(他人)等(非歸咎甲、乙雙方之責任)因素造成延宕,甲方得視實際情形予以展延。 3. 若有其他不可控因素經甲方評估核可後,得辦理不計工期或展延工期 |
| 其他:履約管理及驗收等 | 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羅仁傑 電話:(02)2367-5969#6708 |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
| 其他:決標方式 | :總價決標 |
| 其他:決標原則 |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
| 其他:本處廉政熱線 | :電話:23678102 網址: [email protected] |
| 其他:法務部廉政署 |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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