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安祥 |
| 聯絡電話 | (037)266911#517 |
| 機關代碼 | 3.13.31.9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
| 聯絡人 | 李安祥 |
| 聯絡電話 | (037)266911#517 |
| 傳真號碼 | (037)2640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3/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250元整【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58111224900067號,憑收據親自領取圖說或附回郵信封$190註名索標案號向事務課郵購或於【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檔。 】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4/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4/03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業務大樓三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60個工作天內清除完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招標文件,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之一: 1、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2、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37,62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37,620元。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至108年04月02日17時止在本處【苗栗市為公路236號】事務課領取。 |
| 其他 | 押標金:10,000元整 (現金請繳至投標須知指定帳戶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 1.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3.餘詳採購投標須知。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信箱:苗栗郵政信箱119號。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公開招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請注意:依工程會98.4.14工程企字第○九八○○一五九二二○號函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投標廠商僅交所述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11.請注意:依法務部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0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70043556號函:新增法務部設計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招標文件等,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4/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